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强拆"海上皇宫"引发行政诉讼案 依法行政还是乱作为?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1-07-07 09:07:32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新华视点:是“依法行政”还是“乱作为”?

        --深圳强拆“海上皇宫”引发行政诉讼一案追踪

        新华网深圳7月6日电(“新华视点”记者 王攀、吴涛)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遭遇强制拆除的深圳“海上皇宫”所有权人日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撤销此前做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决定,并索赔3000万元。

        新华社“新华视点”专栏多次报道“海上皇宫”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强拆一案;如今违法企业状告当地政府“乱作为”,本专栏予以高度关注。

        连发六道禁令,难道是“乱作为”?

        “海上皇宫”所有权人郭奎章称,他所兴建的海上浮岛(即“海上皇宫”)面积近万平方米,既不属于渔排,也不属于海上钻井平台,国家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规范,“法无禁止即自由”,他做了也不违法;而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则不然,“法无规定不可为”,既然没有法律规范,你怎么可以随意下达禁令?这是行政“乱作为”。

        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所海洋工程专家吴家鸣认为,我国目前对“渔排”和“海上平台”两类建筑物有比较完善的管理法规,但“海上皇宫”既非渔排,也不属于海上试验室、海上钻井一类海上平台,“应当如何管理,对涉及海洋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部门而言,实际上是一个新课题。”

        长期从事海上浮岛研究的中海油海洋工程师古维国指出,迄今为止,国外也没有关于超大型海上浮岛一类建筑物的建设规范与规程。在海洋工程专家看来,大型海上建筑物是一种有价值的科研项目,而在评估管理以及法律规范方面,仍然是个空白。

      由于“无法可依”,“海上皇宫”在规划、设计、建造和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深圳市海洋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5年9月到2010年初,深圳市和龙岗区两级相关执法部门先后6次作出《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恢复海域原状,累计罚款超过50万元。

        郭奎章介绍说,2003年他就开始给省市两级海洋局打报告,想做成海上浮岛酒店。“当时有关部门给了我们回复,说概念很好,想法很有创意,但怎么审批,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找不到合适的依据。在相关法律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办证。我们经常是打了报告上去,几个月下来都没有任何部门给予明确答复,最终等来的是多部门的各级检查和处罚。可以说是‘办证无门’。”

        2009年2月“海上皇宫”再次收到拆除令和罚单时,郭奎章越过深圳市,直接向广东省海洋局打报告,请求“解决一直以来长期困扰企业的无证用海状况”。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局长李珠江批示:“此事可按‘先行先试’的原则管理。一是指示龙岗大队撤案。二是指示深圳市局发临时海域证。”

        郭奎章等了四个月,没有等到深圳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行动,再次向广东省海洋局报告。李珠江再次指示按原意见办理。郭奎章这次等来的是深圳市海洋局的批复:按照《海域使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上皇宫”需要“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再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合格后方可发放海域使用证。”

        然而,郭奎章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任何指引,也不知如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何时能够“完成论证”,以及如何获得“海域使用证”?

    许可发了又收,信号忽明忽暗

        郭奎章说,2005年以来,“海上皇宫”屡屡受罚,但企业之所以敢于屡屡“闯红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主管部门不时打开忽明忽暗的“绿灯”。他说:“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或者支持,我们肯定弄不成这么大规模。”

        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以报告批复方式,原则同意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注册经营“海上休闲渔业项目”;2010年7月15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再次以文件批复的形式,原则同意“海上皇宫”继续经营“休闲渔业”。

        深圳市海洋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批复只是“针对注册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本身而言,并不代表同意对具体项目开发的许可”,具体经营项目需另行申请。

        “按照我国工商管理法规,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本来就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的经营内容,在企业看来,这就是政府部门的放行决定。”郭奎章代理律师汪腾锋说。

        “行政乱作为”是引发行政诉讼案的直接原因。汪腾锋说,2010年12月22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第三次为深圳海上皇宫开“绿灯”。该局以“海上皇宫”完成“改造验收”为由,为其发放了《养殖登记证》,并批文同意其经营休闲垂钓。拿到了这两份救命的行政许可,郭奎章以为总算可以合法生存了。然而,2011年3月1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又连下三道通知,以“行政纠错”为名,撤回了所有许可,并且立即动手对“海上皇宫”实施强拆。

        深圳市海洋局认为,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相关行政许可是“擅自发放”。根据现有的渔业管理法规,没有“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行政许可事项,发放这两个证件从法律层面来讲都是没有依据的。也就是说,龙岗区渔业局“自创”了两张许可证发给企业。

     “海上皇宫”算不算新生事物?

        眼下,“海上皇宫”表面设施已被强制拆除,庞大的海上浮岛仍漂在深圳东山湾。由于环保和技术难题,该建筑物拆除行动已中止。古维国说,浮岛材料不能降解。如运回岸上,会占据巨大的土地空间,且成本高昂。如在海中分解,有可能四处飘散,对船舶、港口和海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毛玮认为,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新事物不断涌现,这也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法可依并不意味着不能探索海上建筑工程,对于新生事物而言,不能采用‘一禁了之’的态度。”

        古维国指出,对新的建筑工程探索方案,主管部门应首先针对企业报备计划进行相应的安全、环保、建设等论证。如果在论证的基础上发现存在明显缺陷或者隐患,应当不予许可或予以取缔;如果项目论证可行,就应当形成指导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监督下允许创新行为实施。

        广东省政协委员、律师刘涛说,“海上皇宫”一案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双输”结局,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企业有很大责任,但政府部门在接到企业相关申请后,既没有真正依法禁止,也没积极帮助法律空白区域的创新探索寻找合理出路。“对于新生事物而言,这种做法无异于构成了一个表面上依法办事、实际上让企业无路可走的‘陷阱’。”

     这座坐落于深圳市南澳东山湾海域、漂浮在海面上的别墅,耗资接近亿元,整个建筑约有7000平方 海上皇宫全景米,有花园、游泳池、跑马场,还有豪华游艇,主人卧室里铺有真正的北极熊皮毛,被外界俗称为“海上皇宫”。

      2003年兴建,2005年被政府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但一直屹立不倒,照常运转。经过媒体报道后,“海上皇宫”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10年1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成立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调查,认定“海上皇宫”构筑物非法占用海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对当地渔民而言,那里俨然成了一处“旅游景点”。然而,和一般的旅游景点不同的是,“海上皇宫”虽然名声在外,登上它却并非易事。

      记者决定租下一艘快艇到其附近先转转,开快艇的是当地渔民发仔(化名)。在东山湾的一角,一座东南亚风格的豪华“宫殿”逐渐映入眼帘:先是一片栅栏围起来的场地,细细看去,原来里边竟然养着几匹马,再转过去则是另一番天地:一栋欧式别墅,前边绿树相映、雕花精美,门前有两头石雕大象,而就在不远处还有一个几十平方米的游泳池……顺着发仔的指引,记者才发现,原来这座硕大的建筑竟然被无数根绳索固定在岸边的岩石上。这栋别墅分明建在海上,而且可以根据需要在海上漂浮。在发仔眼里,“海上皇宫”厉害的还不止这些,还有拼接和组装功能也很强大,“海上皇宫”事实上是由几块组成的。但当记者要求“登陆”一探究竟时,发仔却马上面露难色,“那是私人会所,不是一般人能进去的。”他说,只有在周末或者节假日,这里才会热闹起来。除了模特表演,有时候这里还有时装秀,有时候还会燃放烟花。

    去年5月被深圳农业和渔业局(海洋局)等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后,面积近3000平方米的 “海上皇宫”被一分为三。近日深圳媒体又爆出,改头换面后,“海上皇宫”打着休闲渔业的招牌重新开张经营,并规定场所不能用于私人集会,必须对外开放。据慕名前来的游客称,在上面吃住一天的花销高达500美元。

      往里面走,可通往主人邀约朋友聚会狂欢的酒吧,在露台一侧,面朝大海。天花板上挂着逼真的鹿头,吧台、座椅、乐器、骰子,陈设仿佛老西部片里的场景。主人卧室里铺着北极熊皮毛地毯,书架前排摆放着在各种公私场合的合影,仔细看这些图片,竟有不少熟悉的公众人物:洪金宝、王石、杨澜、陈鲁豫、窦文涛……房间落地玻璃窗外,木制的露台伸出去便是大海。就连在谷歌地图上,都可以清楚地搜寻到这座“海上皇宫”的准确位置。

    一位当地渔民告诉记者:“以前听说价值三千万,现在,据说要接近上亿才能下来!”还有渔民称,“海上皇宫”每年的维护费用就不是一笔小数,“来一次台风,吹烂很多东西,修复至少几十万。”但就是这样一座造价和维护均不菲的“海上皇宫”,网友在惊叹于其奢华的同时,也发出疑问:“为什么私人能随随便便在海上建房子?”“有没有合法手续?”
     “海上皇宫”虽然浮在海面上,但非常稳固,潮涨它也涨,潮落它也落,走在上面全然不觉晃动。据曾参 海上皇宫与修缮的工人老张透露,“海上皇宫”是从2003年开始陆续建起来的,由四块巨大的渔排组成,约有3000多平方米。别墅周边的缆绳都是进口的,每根缆绳中部有1000公斤重的铁锚,整个别墅由39个铁锚固定。为了保证别墅能漂浮在水面上,其底部由3000多个泡沫垫子托起。据估算,仅垫子一项就要花费120多万元。据其主人介绍,他在上面投入了近亿元。
     东南亚的雅致园林,大门口矗着一座大象雕塑,一层中间挑高大厅里摆着欧式沙发,迎面放着两具武士的战刀和盔甲,背面墙上挂有一件蒙古王爷的王袍;另一侧,是一些道教主题的壁挂,和中国传统的饰品。往内里走,可通往主人邀约朋友聚会狂欢的酒吧,在露台一侧,面朝大海。天花板上挂着逼真的鹿头,吧台、座椅、乐器、骰子,陈设仿佛老西部片里的场景。

      “海上皇宫”是座漂浮在海上的别墅,自然少不了庭院深深,东南亚式的雅致园林掩映下,4个篮球场大小的庭院里摆放着台球桌,供人娱乐。



    Tags:海上皇宫 行政诉讼案 非法占用海域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