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人民监督网 ->首页 首 页繁體中文
人民监督网文章资讯特别报道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栏目导航
热门文章
  • ››记者调查:湖北襄南监狱...
  • ››人大代表为何暴富?
  • ››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
  • ››快讯:大同副市长马斌雇...
  • ››温家宝总理:是人民在养...
  • ››惠州市政法委书记李达文...
  • ››晋江市委书记陈荣法北京...
  • ››廊坊市委秘书长李波命警...
  • ››【喜讯】第八届新世纪新...
  • ››中青报:辽宁阜新“退休...
  • ››中青报:辽宁阜新公安法...
  • ››山西疫苗事件鉴定结果出...
  • ››铁老大龙京被曝荒淫无度...
  • ››浙江省商务厅副厅长徐焕...
  • ››新蔡县巨贪张建军交代贪...
  • ››对“奥运期间不要骂贪官...
  • ››舆论监督66小时撂倒重庆...
  • ››山东德州:一场被中断调...
  • ››被舆论监督扳倒的临汾纪...
  • ››美国之音:朱瑞峰与警方...
  • ››美国之音:北京民间反腐...
  • ››美国之音:日花万金包养...
  • ››情妇制造中心
  • ››湖北通山县民营企业被县...
  • ››揭开山西省委纪检委委员...
  • ››山西临汾纪委书记年龄造...
  • ››朱瑞峰揭中办高官日花万...
  • ››瓮安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
  • ››汪洋誓将“三打两建”进...
  • ››女子晒干爹赠送“连体钞...
  • ››瓮安“6·28”事件流变
  • ››卫生部疾病控制局官员杨...
  • ››济源市对污染企业熟视无...
  • ››上海铁路局厅级铁老大龙...
  • ››一个不靠谱的词:兄弟
  • ››德州市行贿日记涉及的官...
  • ››广西来宾市局长日记韩峰...
  • ››德州行贿日记现身 百名官...
  • ››媒体危机:记者是谁的通...
  • ››新蔡交通局原局长涉嫌贪...
  • 相关文章
    陕西“微笑”安监局长杨达才每日正常上班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晨报  发布时间:2012-09-18 06:41:45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在正常上班】

    因在事故现场微笑而被网友搜出拥有十多块高档手表、被称为“表哥”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如今怎样?近日,记者致电陕西省安监局值班室,当问及陕西省纪委是否已调查杨达才、他现在是否正常上班时,工作人员回答“局长天天都上班”。

    陕西安监局局长杨达才自“微笑门”、“戴表门”等系列事件被网友曝光后,近日,又有网友发现“杨达才喜欢在左手腕戴各式手表,右手腕也没闲着,杨局长出现在公共场合,还常戴手镯,初步发现就有8幅照片”。

    杨达才因频繁佩戴名表而被网友质疑, 昨天,早报记者在一组由网友整理的8张照片中看到,杨达才在不同场合,右手戴名表,左手戴手镯,不过从画面上看,该手镯既不是金器,也不是玉镯之类,与世界某奢侈品的手镯样式相比也相差甚远,甚至有网友表示,杨达才左手上的手镯“可能是理疗用的物品”。不过这组照片依旧引来更多“议论”:“杨局长真是爱惜自己的手腕啊,一刻都不闲着”、“希望这手镯不是跟家人换着带的。”

    此前,陕西省纪委表示已对杨达才展开调查。9月3日晚,有网友称杨达才被“双规”。昨天,陕西省纪委宣教室工作人员向早报记者表示,有关网上说的“双规”是传言,而对杨达才的调查仍在进行。

    自“8·26”延安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杨达才在该省安监局网站最近的一则公开信息是今年8月23日,由该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发布的一则“杨达才郑永刚田斐在铜川检查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昨天,早报记者致电该部门综合规划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尚不清楚局长是否被“双规”,这是上层组织负责的事情,与其无关,而当问及最近是否见过杨达才本人,该工作人员只是表示该问题让他觉得难以回答。


    Tags:陕西微笑门 陕西安监局 陕西安监局长杨达才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请你记住,无论你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哪个角落,强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随时都是你坚强的后盾,请你记住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相关文章评论∷    (欢迎对相关文章予以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民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请勿使用以下字符[';%]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查看完整评论

    用户名: 查看更多评论

    分 值:100分 85分 70分 55分 40分 25分 10分 1分

    内 容:

             通知管理员 验证码:


    联系我们 - 本网简介 - 证件查验 - 用户中心

    主管:人民监督网传媒集团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证号码:1133595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登记证号码:37954919-000-05-14-5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