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扣黑车的动力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一辆黑车交通执法总队能几吃 第一层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可以处违法者3万以上10万以下罚金。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可以并处2万以下罚款。 第二层中
一辆“黑车”交通执法总队能几吃
第一层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可以处违法者3万以上——10万以下罚金。
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可以并处2万以下罚款。
第二层中介回扣
因为罚款要通过银行进入财政专项账号不好截留,执法部门想要揩油必须另辟蹊径。1、不分青红皂白将罚款金额统统调到上限,打到当事人不可接受的高度,留出讨价还价的获利空间。2、额外要求事主提交所谓困难证明,故意难为事主。3、通过中间人的水面下运作暗中腾挪,套取的好处费人不知鬼不觉的进了内鬼的腰包。
所谓“重罚”,不过是为了扩大获利空间,增加讨价还价筹码的幌子;所谓“困难证明”无非是给中介外鬼提供一个接近猎物的方便借口。中间人的暗中穿针引线则是避免暴露自己以权谋私丑行以及回扣安全落袋的必要保证。三者缺一不可。
如果执法依据明晰,执法程序公开透明,执法人员严格依法办案,教育为主不是写在纸面上,初犯类犯采取不同处理方式,罚款标准公开透明并有细化标准,对违法行政者的行政问责真正实行的起来,就没有执法人员恶意执法滥权滥罚从中揩油的可乘之机。
从目前来看,腐败的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此。动机目的不纯。夹带着部门私利的落后的抓了罚罚了放的执法模式,非但没有维护和改善好首都的交通秩序,保护好乘客的合法权益,反而黑车盛行出租拒载的现象越演越烈,脉冲式打击暴力钓鱼执法的手段不断糟蹋党和政府的形象,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的激化。
第三层分肥停车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禁止以各种形式变相地向违法者收取停车费。但是因为执法部门并不情愿向当事人公开这个信息,回答暧昧导致有些停车场照收不误。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并没有扣押私车的内容。执法部门就擅自将“扣押工具”一款套用为扣押私车的执法依据。即使如此,交通执法部门也拿不出一条可以将暂扣车放在收费停车场并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的法律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强词夺理声称:没地方放。但是对为何罚款非要扣车不作回答。
又交通执法部门指定的停车场不是正规停车场,停车费不按发改委公布的收费标准收取,还巧立名目收取所谓代驾费、高速通行费(没走也收)。收取的停车费是法律规定的5倍以上且不给任何收费凭证。
第四层解体卖废品或疑转卖二手车市场
因为有的事主实在没钱缴纳罚款或觉得自己的破车不值那么多罚款就选择了丢弃。丢弃的车辆还可以卖废品。北京市场的行情是一吨350元或一辆700元(桑塔纳93年车型)。黑车大多是夏利、吉利等不到1吨的车,估摸着当废铁卖也能进账300元。解体前再拆下一些车内音响等部件卖给二道贩子可能还有一笔收获。
从交通执法总队获得的解体车数量得知,从2006年至2012年共解体2500余量黑车,如按一辆300元计算,也有75万余元进账。平均一年10万额外收入。交通执法总队却声称:总队没有收益。谁会信呢,对罚款都那么锱铢计较的总队怎么可能放弃一年10万的外财?俗话说苍蝇肉也是肉。
此外还有车主反映,自己的车没钱赎丢弃了,但在每期公布的解体车车牌名单内却没发现自己车的影子。这又是怎么回事呢?早有传闻停车场会把长期没人认领的还可以开的车子转卖了。这转卖车子的收益里有没有交通执法总队的一份呢?这事恐怕打死也不能说吧?
到底有多少打死也不能说的事呢?前任总队长已经到站下车。在其任上,暴力执法钓鱼执法黑中介捞车黑停车场乱收费猖狂得很,被告上西城法院后,动用公权力退款私了和谐。逃脱对薄公堂但丑闻曝光脸丢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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