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盐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的艰难之路
我们是湖北的一家残疾人福利企业,江苏盐城中大公司欠我公司货款700多万,我单位将该公司起诉到法院,拿到法院调解书以后盐城中大公司付了100万。我单位于一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1年7月1日,十堰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委托至盐城市中级法院执行,7月8日,盐城市中级法院将案件指定给亭湖区法院执行。至今一年半过去了江苏高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二级法院严重地方保护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文书,充当盐城中大说客,利用公权力拖延执行;盐城中大公司在盐城圈有大量土地,并有房产,公司有多个账户,盐城法院拒不采取措施,我单位将情况反映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提级执行,但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用各种办法拖延。
为此,我单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了一系列的上访等救济措施(用邮政特快专递致函),但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给予我们回复。2011年8月10日,向亭湖区法院执行局徐峰局长、徐洪奎法官提交《请立即查封中威客车公司房地产的函》;2011年8月10日,向盐城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李萍局长致《请督促亭湖区法院立即查封中威公司房地产的函》;2011年8月26日,向亭湖区法院邱院长致《请求督促执行的函》;2011年8月26日,向盐城市亭湖区政法委员会致《请求督促执行的函》;2011年8月26日,向盐城市中级法院徐院长致《请求督促执行的函》;2011年8月26日,向盐城市政法委员会致《请求督促执行的函》;2011年8月26日,向盐城市委书记致《请求督促执行的函》;2011年9月6日,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执行局致《请督促查封并提级执行的申请》;2011年10月10日,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执行局负责督办的倪法官致《有关十堰融丰汽车专用件有限公司执行案件的情况说明》;2011年10月20日,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倪法官致《关于十堰融丰公司委托执行案提级执行的补充意见》;2011年12月2日,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倪法官致《请求查封被执行人房地产的申请》;2011年12月8日,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倪法官致《再次请求贵院提及执行的函》;2011年12月14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局长分别寄送《请求督促江苏省高级法院执行的函》;2012年1月4日,向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致《请责令贵院执行局提级执行的函》;2012年1月4日,向江苏省政法委李小敏书记致《请求责成江苏省高级法院提级执行的情况反映》;2012年2月初,分别向江苏省省委罗志军书记、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致函,请求督促江苏省高级法院克服地方保护,尽快执结本案,维护法律尊严;2012年2月29日,分别向江苏省的96位全国人大代表致函,请求监督江苏省高级法院执行本案;2012年3月5日,分别向中共中央政法委周永康书记、国家信访局致函,请求督促执行;2012年5月18日,分别向96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的特约监督员致函要求监督法院依法执行;2012年5月22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江必新院长、卫彦明局长、江苏省高级法院公丕祥院长、刁海峰局长反映案件的最新情况,并请求督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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