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长纵容领导黑社会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公安局长纵容领导黑社会 公交司机无故被打残废了至今没解决 2010年7月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交司机刘师傅,在正常工作中无任何过错被哈尔滨的黑社会歹徒(俗称炮子)十余人寻讯

      公安局长纵容领导“黑社会”

公交司机无故被打残废了至今没解决

  2010年7月8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交司机刘师傅,在正常工作中无任何过错被哈尔滨的黑社会歹徒(俗称炮子)十余人寻讯滋事,持械闯入驾驶室打伤致残。经司法鉴定确认:  鼻骨骨折,视网膜破裂,双目视力低下,左眼0.2右眼视力0.25,构成8级伤残。
  就这样,刘师傅失去了劳动的能力,同时也失去了必要的生活经济来源。而犯罪团伙至今逍遥法外!此案发生后,哈尔滨各新闻媒体、省、市电视台、报纸都对此案进行了大量报导,就连福建电视台等外地电视台也进行了报导(现在网上依然能查到)报导中称:“哈市警方正全力缉拿打人凶犯”。
  但事实是,此案发生后以哈尔滨市公安局香坊分局主管刑事的副局长张彬为首的,手下多个警察领导干部公开为黑社会犯罪团伙撑起了保护伞。他们不准新闻媒体介入,不准报导,这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在张彬的指使下,香坊分局某派出所所长徐晓峰窝藏、隐匿黑社会首犯邸丽娟,为其提供住房和两部手机,房子和手机的信息都是以徐晓峰个人身份注册的。香坊分局健康路派出所所长江涛渎职犯罪办假案,私放罪犯邸丽娟。原办案人香坊分局安乐街派出所民警李智臣多次向被害人刘师傅强行索贿要两万元,在刘师傅看病(因打伤)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极度困难的情况下,被强行勒索去了一万元(有录音证据)这一万元是刘师傅老母亲去世时的丧葬费钱,是准备留作永久纪念的,没办法被迫拿了出来,可见这样的警察比强盗还狠!钱到手之后立即原形毕露称:“是张局叫我这么干的,你不是不服么?张局说了,叫你‘花钱买挨打!’”这个张彬,真他妈的太有创意了!
  网友朋友们:是我们纳税人的钱养肥了这些腐败分子,张彬这个人渣才能坐在那里想出“花钱买挨打”只有畜生才能想出的损招,中国的老百姓太老实了。
  为此,刘师傅于2011年8月以后先后几次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孙克非检察长反映此案,孙检察长对此案极为重视,先后三次批示要求下面严办。这时腐败分子张彬保护伞的本事就显现出来了,孙检察长的批示既动不了违法乱纪的警察,也动不了黑社会团伙一丝一毫。这时张彬的手下叫嚣称:“这社会就这样,就是他妈胡*锦*涛说话了也不一定好使。他们都是张局的人,打你就是个白打,你要敢再告,你人生的路就要走到头了。。。。。。”等等。
   由于以上原因,刘师傅又将此案向哈尔滨市委书记林铎反映,林书记在2012年3月又对此案作出了批示,同事批示的还有市政法委书记王晓溪、市政委书记姜国文。但是市纪委办案人在核实了案情调取了一系列证据,查了几个月后,市纪委四室一个姓薛的主任说:“你所反映的张彬、江涛、徐晓峰、李智臣等人的问题都是事实,但那只是工作上的小小不妥,连错误都谈不上,你要再告就把你抓起来!”又说:“你不要认为是我,这也是上面领导的意思。”
  朋友们:上面指的是个什么样的领导,一定是个吃民肉喝民血的大贪官污吏罢了,张彬上蹿下跳的本领再一次得到发挥。。。。。。
  接下来叫每个有良知的人都无法容忍的事情发生了:2012年10月,刘师傅在老婆和家人的陪护下去北京上访,没想到状没告成,却被一个叫林文杰(张彬的手下)的抓到,他和5个20多岁的打手将刘师傅和家人强行塞进面包车,开车直接押回哈尔滨。一路上拳脚相加,打个半死衣服扯烂(留有证据)没吃没喝没给一口水,这些匪徒灭绝人性,比电影中的日本鬼子还狠!这个林文杰一路上和张彬联系不断,到了哈尔滨不进城,绕城开,并且在电话中“你在哪呢”“往那开”等等。搞野外交接,这分明是要杀人灭口啊!。。。。。。只是在最后关头,刘师傅的老婆突然跳车了,被过往车辆的好心人给救了(拉跑了)留下了活口,他们才捡了一条命,回到哈尔滨后逼他们写保证不告了,认了,服了,这就是发生在和谐社会中真实的一幕,张彬这种腐败分子一日不除,国无宁日,民无宁日。
  朋友们:“家庭监狱”你们听说过么?这就是张彬的一大发明,这个杂*种太有创造性了。北京开十八大期间,张彬在刘师傅的=家门外安排双岗把守,不准出入24小时轮换不断。张彬养的“炮子”可以逍遥法外,而守法的平民百姓、受害者却被关押在“家庭监狱”中,可悲,这是社会的悲哀!。。。。。。
   最后,我再次向广大的网友朋友们呼吁:请我们每一个有良心的人伸张正义,在道义上支持一下刘师傅吧!让张彬这个腐败分子、黑社会的保护伞及手下淹死在广大民众强烈的反腐声浪中!

                    此消息真是可靠,刘师傅及家人对此负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13945130161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