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腐败、司法不公谁来管?
头顶国徽,肩带天平的法官可以亵渎法律吗?可以任意错判案件吗?有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抚中民一终字第00313号为证,简介案情如下: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相同:“离婚协议归女方所有的房屋”被丈夫与保姆盗买盗卖是合法的;以事后一年多的假“协议”,假“收条”为证,硬说女方收取6万元钱,同意卖房,岂不是指鹿为马吗?庭审时,原告提出两份证据交给主审法官:其一,则是一份医院结算证明。证明原告5月10日出院,签假协议之时与第二次付款时均不在场;其二,要求法院查银行取款证明。证明保姆交给丈夫只有一个定期存款单金额为4万元,与公证处公证时,数额相等。认定原告收取6万元根本没有证据,丈夫收取了7万元卖房款,保姆交了3万元订金收条全是假的,在买房一年多尙交订金3万元钱本不合逻辑,保姆若交18万购房款有义务举证,法官为何视而不见,采信假证据,无视真证据,就无公义、公证而言,判决是错误的是必然结果。再者,法官审理物权纠纷,拿不出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举几条民法作为判决的根据,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吗?其实,法官是为市政府官员非法而买单、担保,是为罪犯保驾护航,不知党内尙有内规,还是地方官员作祟?党中央是否有人来管?原告于8月21日将材料寄给省委书记、省监察厅、全国妇联、全国妇女儿童保护委员会,至今鸟无音信,无奈,决定上网。
上述便是79岁孤身残疾的老妇,有着5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所遭遇的不幸,原本想:待房权得到解决后,酌情解决保姆与丈夫通奸,遭遗弃致残,虐待等刑事案件,现在已成奢望!只知冬天里有狼,不知夏天里也有狼,在今再现。悲呼,鸣呼!
愿有爱心的人能施舍法律援助,愿有权之人能伸张正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中国共产党的信誉,让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策落到实处,习总书记说:“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判决书与所需证据用信函寄去,如有不合法,本人愿服法律责任。
贾丽
住址:抚顺市新抚区公园街石化小区9栋4单元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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