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村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您好!我是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大队菅塘村的村民,现求助帮忙暴光我们村村干部及实力较大的农户4年不执行我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目前我们村土地补偿款

您好!我是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赤沙大队菅塘村的村民,现求助帮忙暴光我们村村干部及实力较大的农户4年不执行我村土地补偿款的分配,目前我们村土地补偿款共计400多万元。分配方案是经镇政府公正,我村村代表大会超70%的人签字、按手印同意的分配方案。至今未执行分配方案原因只有一个,是我们村村干部、实力较大的农户利用其在我村进行土地补偿款分配的村代表大会上争吵(反悔)的影响,拖延至今未执行,严重侵害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本村人曾多次求助当地政府、媒体得不到关注,特此求助帮忙暴光此事。急切希望此次得到关注。谢谢!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