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失职渎职爆料信
尊敬的反腐、反贪同志们,您们好!
我是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向阳村(原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峡口村天星合作社)的居民,韦亚彤(曾用名韦会碧),联系电话:13024280803。本人出生至中学时期在当地,后期一直在外学习、生活、工作,平时少有回家探望,(现今在杭州)。从2010年10月起知晓自身权益被侵犯后,经历了两起民事经济纠纷案(土地补偿案和保险案),由此发现、牵引出国家各要政部门的在职工作人员贪污腐败、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 土地补偿案(详见相关土地案材料)
本人于2011年4月回重庆老家,了解到自己的土地已被征收,但分
文未曾得到补偿。
事实与理由: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南桐镇其林村和重庆市万盛区
济开发区南桐镇平山社区原系万盛区南桐镇峡口村民委员会和
南桐镇峡口村天星合作社
1998至1999年国家因修建綦万高等级的公路和2004年福跃集团,征用了原系重庆市万盛区南桐镇峡口村天星社所有的村集体土地。
根据国家政策及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政府文件【1999】78号,明确规定其中有两笔补偿款是必须补偿给每个村民,土地赔偿款(按各自实际土地折算)和安置补助款(16000元),但实际村民们只得到其中一笔,倘若领取了安置补助款(16000元)就没有土地赔偿款;倘若领取了土地赔偿款,就没有安置补助款(16000元)。因此,有些村民到手的补偿金额就只有一、两千元左右,其它什么都没有,没保障,没工作,让其自生自灭!
我作为中国公民出生于该村,户籍也属于该村,系原村集体组织成员之一,但土地被征用后,万盛区、南桐镇征地办未按国家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而应对补偿的土地补偿款及安置补助款进行发放给我和未全额发放给其他村民,上述事由充分证明万盛区、南桐镇征地办蓄意克扣(本人的款项)、贪污(其他村民)土地征收补偿款项。
2012年2月9日,我以征地补偿纠纷向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原系重庆市万盛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进行维权,第五法庭也想方设法的阻止其立案,并在审理递交证据事务中,收取了证据原件又不承认,而这样的行为也违背了法院的职能和法官的职责。因为第五法庭在没有根据事实真相,证据确凿,缺乏法律严肃性准则下的判决,也是属毫无意义、效力的。至今我未收到法院的证据原件退还清单的确认,因而也未去领取及签收此判决书,换而言之即:没有诉讼当事人的签收,这判决书是不生效的。
2012年8月20日,我向万盛区纪委电话(48276666)实名举报了上述事由,但与工作人员袁永斌沟通后,有三点我“糊涂”了:一,让我自己去找南桐镇的相关负责人;二,区纪委要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处理;三,8月23日14:46分我拨打的是市纪委举报电话(63897391),但直接接听的仍是区纪委(与之首次接听的刘姓工作人员确认过),因为,重庆市纪委这举报电话未曾有过人工接听。我的电话已被相关此事的人员控制了。
起诉至法院是行使我的个人权利和法律意识,而向区、市、中纪委举报贪污腐败是支持该部门的职能工作,两者不矛盾也不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九条;《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本人的三姐(韦会芬)早前于2004年由于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对土地被征收时的补偿有异议,却遭至负责此事区公安局的行政处罚拘留,并在派出所遭到民警辱骂殴打,打人警员外貌特征:175公分以上,壮实、肤色较白,脖子上有颗痣,被害人至今能清晰当面指认出此人。他在对被害人进行动手打骂时,还有其他至少三名警员围在旁边。其中有个警员姓名叫梁本。一方是一个弱势妇女,而另一方却是通过专业体能训练过的彪悍男性警员,即使对方是普通男性,是一对一,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在体能上也仍处于下风,更何况还是一人对六人,而这六人还进行过专业体能训练。所以,处罚决定书的理由纯属编造,并强迫被害人签字,不然还要继续被打。无论是牵涉到地方当权者的利益、官位还是区公安局警员助纣为虐充当帮凶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今也该到了沉冤昭雪的时候。
以上事实充分表明区第五法庭、区、镇政府、纪委、区公安涉事者在真正运用国家部门职能、职权时的行为与国家党性、党政和执政理念背道而驰,不是在为人民服务,也不是在维护人民权益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反而是让人民群众真切看见及亲身感受到的是:通通不顾其国家党性、党政原则、法律、法规,利用其手上特权对弱势群体的平民百姓进行欺凌与剥削、打压、相互包庇、袒护。这跟旧社会国民党、小日本行为有何区别?!枪口请别对准这个国家的根基座(人民群众),更别对准手无寸铁、安分守己、淳朴善良的平民百姓,行吗?我们不是刁民,更不是暴民,我们只是合法、合理的维护自身权益与权利,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土地,既然国家需要城市建设改革,我们也在积极响应、配合,但请别将本属于被征收土地百姓的补偿款项雁过拔毛式的层层拨光,所剩无几!因此,我们人民群众仍然相信中国共产党成立的初衷及通过革命先辈们用鲜血换来的建国执政目的是造福子孙后代,相信毛爷爷、邓爷爷的执政理念宗旨在保留与延续。坚持拥护十八大会议精神及习主席的重要讲话,之所以有此事发生,那只是隐藏在国家各个行政机构中的腐败贪婪蛀虫与白蚁的害人行为,而这些蛀虫与白蚁也必将受到应有的处罚。
本人于2012年9月向重庆市纪委递交了贪污举报材料,在举报材料中也明确表明:“此贪污举报信,也算另作为个人人身安全向市纪委备个预案,本人在外守纪、守法。假如,发生不测,必为此事。节省警力,不浪费纳税人的每分钱,杀人偿命。希望本人在当地的亲属不受此事的任何影响,这也算是我作为实名举报人响应国家号召:反腐倡廉,支持重庆市纪委工作的一点贡献小要求。
2012年11月2日上午9:16分,果不其然,我接到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南桐镇政府工作人员王德海的来电(13883492413),气势汹汹的对我进行威胁、恐吓:“让我不要做这事,对我不好……”。
11月20日上午10:57分,我又接到南桐镇纪委工作人员刘兴洁的来电(13896157417)明确告知:“关于土地补偿就只有一笔补偿金,没有两笔……”。因为,此事牵涉面还不算小,单单原峡口村天星合作社人口接近500人,未按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土地补偿的贪污金额达到几百万元,而一个村有多少个合作社,一个镇又有多少个村,一个区又有多少个镇,粗估算万盛区可以以亿元为单位。
此案是从知晓起第一时间通过司法来维权,但基层法院(原万盛区法院,现綦江区法院第五法庭)在立案初期的反应、审理时的作为等,严重不符合国家法院的职能及法官形象。后期直接又向重庆检察院、市纪委递交贪污举报信,而重庆检察院却将材料转送到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发区南桐镇,重庆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023—67319576)还曾呵斥当事人是无端给重庆市万盛经济开区南桐镇戴上的贪污帽子,南桐镇政府工作人员更甚是明目张胆的对举报人进行恐吓。照此,重庆市检察院为何不先去核实调查其他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即可?是事实还是诬陷不就一目了然!区、镇纪委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万盛区土地征收补偿只有一笔补偿金,没有两笔”。村民们手上各自领取土地补偿款项的证据都明摆在那里(土地赔偿金证明和安置补助费证明)。高度近视,几乎是盲人,是否应该调整些眼目清明的工作人员严防值守该岗位?地方政府、纪委、检察院等各要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的言与行,严重影响中国执政党的光辉形象与声誉,人民群众老百姓快绝望了!
二, 保险案(详见附保险案材料)
本人于2010年11月向重庆市保监局反映此事,保监局工作人员玩弄职守,不作为推脱,不予受理后,只好于2011年2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进行诉求维护权益。但承办主审法官(熊渝)在审理期间玩弄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诉求方得不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决,由此,这样的现象一致到重庆中级法院、重庆高院、重庆检察院。保险合同是否成立就得拿出本应该须要投保人亲自签名的合同来,平安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上伪造投保人的签名,重庆司法机构却避而不谈,这是笑话呀!(保单回执即是对保险合同签字的回执)。
期间于2012年4月26日通过新上任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发布中国保监会的举报电话12378,再次向重庆保监局投诉、举报。而这次重庆保监局虽按要求是在两个月内完成受理及回复,但也只是走形式过程,给出不予处罚的理由完全是掩耳盗铃式的徇私舞弊,因为,他们解释的“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中的两年是从缴纳首期保费款项,2003年算起,不是从我当事人知晓起算(即2010年10月)。
2012年7月本人又将重庆保监局和平安保险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同向中国保监会进行举报。催促下,11月中旬从中国保监会电话得知已对平安保险公司相关人士进行了处罚,承诺给予的书面回复我至今还未收到。
通过这两条渠道进行维权(重庆司法和中国保监会),而让人民群众看到是他们的诉求并未得到重庆司法号称的“公平、公正、公开”。
中国是法治国家,人民群众的诉求要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处理。但很遗憾,综上述两起民事案事由,重庆司法可以无视以确凿证据、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单方面专为强权机构和强势集团服务,即使明知早已违法、违规、违纪,也照样帮其不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且自身也随之同样违法、违规、违纪。是重庆人民群众、平民百姓的悲哀?!还是中国司法的悲哀?!显而易见,地方各要政机构部门工作人员对党、对国、对中央高层领导口头宣誓是一套(清廉、公正、全心全意为人民),而真正在行动上对其平民百姓却是另一套(特权思想,失职渎职,腐败贪污等)。
恳请朱瑞峰先生真切了解看看重庆基层区域各个要政部门的涉事在职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及言与行,他们之间的包庇、袒护;了解看看中国最底层的人民群众、平民百姓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在当地区域里却无处得到公正判决对待的真实状况。现今只有借助网络平台力量将此两事件曝光,请支持!同条反腐反贪战线上的同志们携手战斗吧!
韦亚彤
2012/12/1
备注:证据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我存储在电脑中的文件却在这里不能上传,能否有何种办法将证据材料发给你们呢?另请将我的真实姓名改用化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