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政府胆大妄为继续任用偷偷移民10年的贪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大连科技局计财处加拿大绿卡处长于建军 为什么一个已经移民加拿大10几年的贪官被捕后一年能被上级领导保出来,还能官复原职,胆大妄为的贪官相护,请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出来

大连科技局计财处加拿大绿卡处长于建军

        为什么一个已经移民加拿大10几年的贪官被捕后一年能被上级领导保出来,还能官复原职,胆大妄为的贪官相护,请大连市市长、市委书记出来解释一下。

    大连科技局计财处处长于建军1999年就以大连新型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的名义投资40多万美金移民加拿大,于建军加拿大工卡号:536 523 947。2003年3月他老婆孔昊大连政府开发办主任,在大连被双规后他马上就跑加拿大转移财产,他贪污受贿的赃款全是先用朋友的身份证自己去存款,感到没事了,漂白几年再把名字改在自己名下。2009年被人举报被捕,一年后被局长捞了出来。据内部人士揭发他家偷运的钱都是由大连公安局的警车直接开到飞机旁边躲避机场安检。就这样一个叛逃贪官现在还官复原职继续在大连科技局任职计财处处长。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