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系统的官员违法违纪被调查,却由此“挖”出财政系统一窝“蛀虫”。记者从广西铁路法院系统了解到,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原局长黄某因受贿罪近日被判刑,他是河池市财政系统查处系列腐败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
此前,包括河池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兰苏丹在内的当地多名财政系统官员,已先后受审获罪。
政府审计,审出百万补贴“漏洞”
被告人:河池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主要案情:“空壳技校”骗取农民工培训补贴
河池市财政系统系列腐败案浮出水面,缘于河池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詹晨利用“空壳技校”,套取百万财政补贴案。
今年47岁的詹晨,原来是河池市劳动服务公司经理,2003年6月公司更名为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詹主持工作,并在2007年12月被任命为河池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分管就业再就业、就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农村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就业、职业技能鉴定等。在分管领域内,詹晨玩起“空手套白狼”的诡计。
当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广西各地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和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可以获得财政补贴。河池市就业服务中心正是经过自治区审定的培训基地。凑巧的是,当地一家劳务培训公司的内部培训学校改制。詹晨获悉此消息,立即与就业服务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商量,将学校接手过来。在詹的运作下,2007年1月成立新的河池晨曦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晨曦技校),詹晨个人出资43万元,成为晨曦技校出资最多的“股东”。
晨曦技校既无场地,也无教学设施,只是一个空壳,詹的目的不言而喻,要将就业服务中心的培训业务转入技校,捞取好处。因此,詹晨通过就业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与晨曦技校签订委托培训协议书。从2007年1月至2009年2月,他授意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编造虚假农民工身份名单及相关材料,多次骗取上级的财政补贴款158万元,并汇入晨曦技校账户。詹晨安排分红,获得其中的37.52万元。
此外,詹晨利用全面负责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的便利,在工程建设、定制服装等方面收受他人“好处费”5.5万元。
2008年,审计部门发现晨曦技校领取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存在问题;2009年初,自治区纪委调查詹晨的违法违纪问题。詹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出另外一条“大鱼”。
办案撒网,捞出一网“鱼虾”
被告人:河池市财政局原副局长、社会保障科原科长及科员
主要案情:本单位买东西,他单位报销
这条“大鱼”就是河池市财政局原女副局长兰苏丹。2009年5月,兰先被纪委“双规”,后因涉嫌受贿、贪污,被自治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兰苏丹和詹晨的瓜葛,最早起于2006年2月。当时,兰通过河池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员韦艳群与詹晨联系,向后者提出购物后在就业服务中心报账的想法。詹晨考虑到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正是分管就业服务中心的财政预算、拨款“对口部门”,而且就业服务中心在搞社保网项目建设,急需财政拨款,便同意了。
2006年3月至2007年9月,兰、韦两人在南宁购买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和MP4等物品,通过韦先后五次到詹晨的单位报账,而兰个人获得的物品价值2.5万余元,并且还报销到新疆、青海等地自费旅游的费用近1万元。
詹晨继续巴结这个“女财神”。2006年10月,詹晨得知兰苏丹有意赴日本旅游,专程到兰的办公室送去日元7.5万元;2007年春节期间,兰苏丹已经调任河池市粮食局局长,詹晨在当地一家海鲜酒楼宴请对方,又趁饭后取车间隙,送给兰1万元表示对以往“关照”的感谢。
兰苏丹还设法从下级财政部门“捞钱”。2006年12月,自治区财政厅下文追加给河池市财政局30万元社保业务经费。兰苏丹和社会保障科科长覃某、科员韦艳群合谋,决定将其中15万元经费拨给环江县、都安县和宜州市三地财政局各5万元,条件是要求对方获得拨款后各返回4万元。经覃某、韦艳群分别与三县(市)财政局局长联系商量,得到对方同意。事后,该笔“返回款”中的9.6万元被兰苏丹、覃某和韦艳群等人用于个人购物及私分,兰得到赃款赃物合计3.2万余元。
兰苏丹被抓,跟随她的覃某、韦艳群也难逃法网,其中办案机关查实,韦艳群仅是一个小科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的钱物及旅游费用却达到14万余元,还贪污2万余元。
循迹再追,揪出“下梁不正”
被告人:大化县财政局原局长、副局长
主要案情:收受工程“好处费”、“项目联系费”
兰苏丹落网后,向反贪部门谈起一件事:2006年春节前的一个晚上,大化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黄培东来到她家,给了她一个信封说是买年货。兰推辞后收下,上楼打开信封发现内装5000元钱,她于是顺手把信封放进抽屉,用于日常开支。兰苏丹供认,她跟黄培东不太熟悉,黄也没有什么有求于她,“这笔钱应该是大化县财政局叫黄培东送来的,因为我们是上下级关系,工作上有帮助。”
好端端的为什么要送钱?查!纪检部门和检察机关同时办案,目标直指大化县财政局原局长黄某、副局长黄培东,果然发现了问题:黄培东送钱给兰苏丹,正是受黄某的安排,以求在今后工作中得到兰的帮助和支持。此外,两黄还有其他经济问题:
2008年至2009年间,黄某在担任局长期间,副局长黄培东提议将大化县下属5个村屯的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安排给个体户阿志施工,而阿志挂靠在大化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黄某表示同意,黄培东即出面与阿志协商,谈的不是如何保质保量施工,却是“好处费”。接着,黄培东协调当地水利、扶贫等部门具体实施上述饮水工程,指定阿志施工。
阿志承包饮水工程后,先后3次给予黄培东“好处费”49万元,黄把其中24万元分给局长黄某。
黄培东还曾经和韦艳群结伙犯案。2006年11月至2009年3月,经黄培东和韦艳群商量,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得到抚恤和社会福利专项经费,用于大化县5个乡镇的敬老院维修项目。黄培东在具体组织维修项目过程中,以疏通关系需要支付费用为由,按照每个乡镇3万元的标准,向5个乡镇索取“项目联系费”共计15万元。黄培东占有9万元,剩余6万元给韦艳群。
在黄某、黄培东领刑后,个体户阿志也因行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反贪风暴,又添落马官员
被告人:都安县财政局原局长
主要案情:收受工程承包商“好处费”
在河池市财政系统掀起的反贪风暴中,向某是比较“不合群”的一个落马官员,他没有参与上述人员的关联犯罪,却同样被查处,原因也是收受了建筑承包商的好处。
2006年12月至2009年6月,向某担任都安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原局长,兼任该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向某在审批工程项目及拨付工程款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好处:
2007年底,都安县财政局从上级部门申请到农业土地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每年获得350万元。经都安县财政局招标,该县某建筑公司中标,承建县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公司负责人为感谢向某在此项目上的帮助,以及施工中及时拨款给予的关照,在2008年12月的一天来到向家,赠送2万元。
2008年4月,县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承建县体育馆,相关附属工程需要填土方,造价约100万余元。当地另一家建筑公司负责人找到向某,提出想承包填土工程,得到向某的同意。2008年12月的一天,该建筑公司负责人来到向的办公室,送了2万元表示感谢。
此外,2008年2月的一天,当地某单位负责人在宾馆宴请向某,饭后送了4000元,感谢向某的关照。
记者从广西铁路法院系统了解到,河池市财政系统系列腐败案案发后,7名被告人一一被判刑。目前,相关判决已经生效。
附:文中当事人的判决结果
河池市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詹晨,受贿、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没收财产8万元;
河池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兰苏丹,受贿、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
河池市财政局原社会保障科科长覃某,受贿、贪污罪,有自首退赃情节,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河池市财政局原社会保障科科员韦艳群,受贿、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5万元;
大化县财政局原局长黄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5万元;
大化县财政局原副局长黄培东,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没收财产8万元;
都安县财政局原局长向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