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河南4月7日电(通讯员王飞 杜恩 李国强)近日,由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河南省高校工委专职委员金法(副厅级)受贿一案由义马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法自2001年至2009年在担任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处长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郑州某职业学院所送贿赂款共计51万元,为在该学院设置为高等学校和增加招生计划的过程中提供便利。另外,金法逢年过节多次收受郑州及商丘某学院所送的“红包”共计人民币23.5万元,为学院增加招生计划和专升本的过程中提供便利。案发后,金法主动到河南省纪委投案,后被采取“双规”措施,期间主动交代其受贿犯罪事实,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义马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金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74.5万元,依法应予严惩。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赃款已主动全部退出,依法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由河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义马市检察院进行侦查并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