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山西日报对卫生厅疫苗腐败案曝光叫好

2008-01-02 12:30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范光涛 | 浏览:
《 人民监督网》2007年9月27日以来,梯次刊登了《山西省3500万 人民 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等十三篇报道,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对《 人民 监督网 2007年12月3日中国青年报整版
  《人民监督网》2007年9月27日以来,梯次刊登了《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等十三篇报道,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对《人民监督网
  2007年12月3日中国青年报整版发表了《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和《华卫背后的利益链条》,有理有据地揭露了山西省卫生厅李书凯副厅长、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栗文元主任,2006年以来勾结私营小公司,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违法事实。
 
  2007年12月11日山西日报(B4)整版发表了《儿童健康是天 责任重于泰山》,该报利用隐晦的手法,配合中国青年报进一步披露了山西疫苗腐败问题。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转载《山西日报》报道链接
 
  山西日报中的第一个披露:省卫生厅、疾控中心“举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各类培训班,累计逐级培训计划免疫行政管理、专业人员等20万余人次;近几年来省卫生厅先后下发计划免疫文件50余个,召开会议近20次,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计划免疫文件、方案等近90个,召开业务工作会议13次,累计培训计划免疫专业人员达8万人次。”
 
  由上可见,李书凯、栗文元打着贯彻《条例》的旗号,借助大量的培训班、业务会,大力宣传省疾控中心贯彻《条例》精神,将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具体工作委托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使省、市、县、乡及预防接种门诊的计划免疫行政管理、专业25556名人员都知晓,只有与部属企业北京华卫合作才能贯彻好《条例》,才能领会卫生部和上级领导的意图,取得政治、经济双丰收。
 
  山西日报中的第二个披露:“省卫生厅为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预防接种工作,2006年开始实施‘免疫规划管理年’活动,出台了‘量化指标、认定资质、人员准入、强化责任、落实措施、规范管理’多项保障措施。……并实行‘分片包干、层层落实、黄牌警告、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撤换了多名不合格的市、县级计划免疫工作负责人。”
 
   由上可见,李书凯、栗文元采取了强硬的人事手段,为北京华卫垂直管理山西疾控机构疫苗供应渠道,垄断山西疫苗市场创造了很好的人事条件。目前,已有长治、晋城、临汾、吕梁、忻州、朔州等地市签定了合作协议,成立了省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其他地区也在协商之中,北京华卫公司垂直管理省、市两级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指日可待。
 
  山西日报中的第三个披露:“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对疫苗实施分类管理,切实履行全省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分发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职责,严把疫苗人口和出口关,建立了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对疫苗储存、分发、供应全程实施冷链运转……”
 
  由上证实,李书凯、栗文元设立了二类疫苗进口山西“官”卡,多次下发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行政、业务文件,要求各地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否则要承担疫苗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山西省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只能向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圈定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采购二类疫苗,采购回的疫苗必须送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为这些疫苗盒上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完成交易的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索取交易额20~30%的返利(返利一般是使用疫苗实物方式支付、抵扣、计帐)。二类疫苗种类较多,价格高低不等,粘贴一个标签返利价值少则2~3元多则20~30元,省疾控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一年可粘贴标签上千万个左右,可向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强行索取返利价值数千万元的二类疫苗,这些疫苗再贴上标签,销往基层单位,兑得资金打入了北京华卫公司帐户。
 
  山西日报中的第四个披露:“省卫生厅、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陆续出台了《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规范》等,明确了儿童从出生24小时内到6岁,接种哪些疫苗,预防哪些传染病,如何确保每名儿童公平享受预防接种服务等,…”
 
  由上证实,李书凯、栗文元炮制卫生厅下发的《山西省2006年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6年流脑多糖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山西省2007年乙脑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各地统一使用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逐级配送的标有“山西专用”字样的疫苗,否则要承担疫苗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而且将兜售高价二类疫苗标语写入方案,规避儿童接种一类疫苗或价格较低的二类疫苗牟取高额返利。
 
  山西日报中的第五个披露:“2006年卫生部向全国转发我省的成功做法,供全国各省借鉴。卫生部专项检查后认为:山西省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方面措施得力,真抓实干,特别是‘免疫规划管理年’活动,是对《条例》做出了新的诠释,使山西省免疫规划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由上可见,举报人2007年9月5日向国家卫生部提出了以下质询:
 
1、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是否是卫生部部属公司?
 
2、卫生部部属疫苗批发企业是否可以使用各地国有冷链设施进行公司经营?
 
3、卫生部部属疫苗批发企业是否可以承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进行疫苗供应和管理?
 
4、卫生部部属疫苗批发企业的银行帐户是否可以收入疫苗国有债权并出据公司发票?
 
5、卫生部部属疫苗批发企业是否有权在疫苗包装盒上张贴专供标签?
 
6、卫生部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每年交山西疾控中心380万元的科室出租费是:专项资金?财政拨款?还是提高疫苗价格造成山西人民经济损失的年度金额合计?
 
7、卫生部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交山西疾控中心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是怎样计算的?根据人口面积计算?还是以省为单位都是50万元?该公司将这50万元购买了广本2.4排量的小汽车(车牌号:京JD7033)供山西疾控中心法人使用,这样处理风险抵押金,一旦出现风险如何使用抵押金?
 
总之,将一个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控制疾病的机构出租给公司,是一严重的卫生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重大疫情,不知一向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能否担当重任?
 
  至今已有100余天无答复的原因是,个别上层领导仍在支持北京华卫垄断二类疫苗市场。正是利益集团板结化的具体表现。
 
山西日报中的第六个披露:“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预防接种门诊的建设和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准入管理,初步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目前,全省有预防接种门诊18981个,有预防接种人员25556名,全天候为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和“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流动儿童的主动搜索力度,对流动儿童进行登记造册,保证“出生一个、登记一个、管理一个、接种服务一个”,逐步建立儿童个人电子档案,实现流动儿童流入地和流出地信息共享。同时,将推行预防接种人员入户上门为流动儿童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制度,使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一个都不能少,一苗都不能漏。”
 
  由上可见,本应是建立了为民服务的好网络。可是李书凯、栗文元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扭曲卫生部文件、下发接种通知单、兜售高价疫苗等手法,尽量把免费的一类疫苗接种服务,倒换成二类疫苗买卖,借用为民服务的好网络“一个都不能少,一苗都不能漏”大发疫苗不义之财。
 
  山西日报中的第七个披露:“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对疫苗实施分类管理,切实履行全省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分发以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职责,严把疫苗人口和出口关,建立了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记录,对疫苗储存、分发、供应全程实施冷链运转……”
 
    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购进、分发、供应二类疫苗,属预算外资金管理范围。既然建立了完整的分发、供应记录,那么与之对应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在那里?经了解,2006年至今,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向各市、县供应的二类疫苗中,没有出据一张事业单位发票,也没有收入任何一笔二类疫苗款。收入的款额进入了北京华卫公司的帐号,出据的是北京华卫公司的商业发票。
 
  建议省纪检部门冻结、彻查北京华卫公司帐务;向栗文元主任索要2006年以来“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发行情况表和二类疫苗分发、供应记录,以此为线索,切实追回栗文元等人向私营公司转移的预算外资金收入。
 
  最后,山西日报《儿童健康是天 责任重于泰山》报道让我们看到,山西疫苗腐败涉案官员们在没有绳之以法之前,一定会高喊“儿童健康是天 责任重于泰山”的口号蒙混过关。
 
  我们看到了多年来山西省计划免疫工作的辉煌成绩,也披露了06年以来“北京华卫”掌控疫苗供应和管理权利,变公益为公司和个人利益,使疾控机构非营利性的计划免疫工作严重变质。
 
  我们还可看到某些官员正在享受“北京华卫”赐予的美好生活之时,宁武县乡镇一名防疫员在入户为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服务时,因大雪迷路,冻死在大山里,当人们找到他时,怀里还紧紧抱着装有疫苗的冷藏包。山阴县防疫站长魏文亮累死在计划免疫工作岗位上。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与传播系的一位学生首先提问:
 
  我想问一下中国青年报刘万永记者,在舆论监督文章中,如何将一些不好表达的事情、敏感的问题,采取一种语法逻辑表达出来,又能使读者理解背后的含义?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在实际过程中有些问题我们遇到了、拿到了却不能写到报道里,不能写到报道里,又要读者理解背后的含义,其实是在难为读者,对于我们应该尽可能写到报道里,但有时候需要隐晦一点,也需要读者用心地读一下,有的时候我们是需要用一些逻辑的概念呈现事件的过程,有时候会用隐晦一些的手法。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吧,大概是05年我们做过一起报道,有一个“三长会”就是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公安局长在政法委的协调下开的一个会,来断定这个案子应该怎么判。我们拿到了“三长会”的会议纪要,纪要说:“如果听党的话就要判他有罪,如果不听党的话就判他无罪。”这篇文章都已经上了版了,最后,报社领导说,还是改一下吧,改成“如果听组织的话就要判他有罪”这么一字之差我们知道背后的东西,作为读者就不知道了。
 
 

》的报道做了评论:《山西省卫生厅应以民生健康为天》。

 
  《人民监督网》的报道,列举了大量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揭露了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应急办兼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2006年1月1日以来,采用出卖公益权力、捏造部属企业、包装三人公司、粘贴非法标签、欺骗人民群众、编造疫情爆发、制造社会恐慌等的卑劣手段,大发疫苗不义之财,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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