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一家小公司是怎样垄断山西疫苗市场的

2007-12-03 11:04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 作者:记者 刘万永 | 浏览:
2007年10月9日,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山西省人大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查处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

    2007年10月9日,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致函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建议山西省人大按照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查处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被北京华卫公司‘托管’问题,尽快督促省卫生厅撤销《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使山西省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起来。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和山西疾控中心的规定,山西各地统一使用省疾控中心订购和逐级配送的疫苗,同时必须贴有“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如有违反,承担免疫接种是否安全、有效的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从非规定渠道购苗接种,一旦发现严肃查处。

    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负责山西省疾控工作所需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同时负责“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的印制、发放和粘贴。

    然而,这个以“山西省疾控中心”面目出现的“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有一个真正的主人——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公司还有一个耀眼的光环——卫生部部属企业。

    每年380万元“托管”全省疫苗配送

    北京华卫接手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始于2006年1月1日。

    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记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生物制品供应站进行调整……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仔细筛选,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单位设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由该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确提出: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负责,该配送中心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该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与此同时,北京华卫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义,与长治、临汾、晋城、吕梁、朔州等市级疾控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在所辖区域内执行综合市场治理计划,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在山西省疾控中心与长治市疾控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北京华卫法定代表人田建国竟然成了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的委托代理人。

    从2006年6月开始,北京华卫推出“山西疾控专用”标签,粘贴在所有配送的疫苗盒上。随后,这一要求出现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和山西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中。

    由此,北京华卫控制山西全省二类疫苗市场的网络已经形成。

    然而,以“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名成立的省配送中心和市配送中心明显地违背了《条例》的精神。

    根据相关规定,我国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005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国内疫苗统购统销的模式,打破了省级疾控机构垄断疫苗供应特别是二类疫苗供应的体制,其根本目的是降低二类疫苗的价格,从而让百姓受益。

    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的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以及此后成立的市级分中心,重新垄断了全省二类疫苗市场。

    卫生部文件被扭曲执行

    疾控领域有一句话:财神跟着瘟神走。在很大程度上,疫情是疫苗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等单位和部门获得巨大效益的机会。

    北京华卫在接管生物制品配送中心不久就遇到了这样的机会。

    2006年1月28日,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3号)。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麻疹疫情的发生,卫生部要求“提高常规免疫接种率,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消除免疫空白人群……各地要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开展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将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纳入到当地卫生部门的工作计划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督促托幼机构、学校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并做好麻疹疫苗查漏补种工作。”

    2006年4月5日,山西省卫生厅、山西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学校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晋卫疾控〖2006〗13号),要求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龄前儿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儿童进行麻风或麻腮风联合疫苗预防接种工作。

    此后,山西省疾控中心印发了《预防接种通知单》称,“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麻疹控制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省现在开展麻风腮疫苗的接种工作。”

    在介绍麻疹、风疹和流行性腮腺炎相关知识后,《预防接种通知单》向家长推荐“普祥立适”进口三联疫苗预防相关疾病,称该疫苗“保护效果好,而且一针接种同时预防三种疾病,减少了副反应发生的机会”。

    《预防接种通知单》标明:麻风腮联合疫苗(普祥立适)价格为84.2元人民币,接种费另计。

    麻疹疫苗是我国最早列入儿童常规预防接种的第一类国家计划免疫疫苗。而麻风和麻风腮疫苗是二类疫苗,由接种人自费。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应当包含所针对传染病的防治知识、相关的接种方案等内容,但不得涉及具体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

    实际上,卫生部通知仅限于要求加强麻疹控制工作,山西省卫生厅的通知变成“麻疹或麻腮风”,而山西省疾控中心则直接变成“普祥立适”牌麻风腮。

    在运城乙脑疫情中进账1344万元

    实际上,北京华卫目前最大的一笔生意是2006年7月的运城乙脑疫情。

    2006年7月13日,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报告首发乙型脑炎病例,7月中下旬病例数开始增多,甚至出现多人死亡。

    8月13日,山西省卫生厅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冯立忠宣布,即日起运城市将对9个发生乙脑疫情的县区开展应急接种,计划对全市15岁以下少年儿童全部接种乙脑疫苗,根据情况还将扩大至20岁,同时鼓励成人自愿接种。

    8月15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副主任卢徐民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今年7月1日,乙脑疫苗已规划到计划免疫内,因此,凡在今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接种乙脑疫苗的疫苗费用都是免费。除此之外,其他接种人群,免疫规划外的接种人群,如自愿接种,则要交付一定的费用。目前,全省统一使用乙型脑炎纯化疫苗(Vero细胞),统一28元一支(不包含注射费)。”

    根据山西省卫生厅2007年11月7日发布的消息,2006年运城等地发生乙脑疫情后,山西省疾控部门及时组织第二类疫苗240万人份,实际应急接种192万人份。

    业内人士指出,乙脑疫苗2006年的出厂价为每人份9元,而接种者以28元购买,其中的环节是: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采购疫苗时,每人份收取4元的配送费、3元的返利,以每人份16元价格给市疾控部门,市疾控每人份加4元给县疾控,县疾控再加4元给乡镇一级。

    以每人份赚取7元、共接种192万人份计算,北京华卫在运城乙脑疫情中进账1344万元。

    被垄断的山西疫苗市场

    山西省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是运城当地的一家民营企业,注册资金1500万元,以药品经营为主。2006年12月,公司取得疫苗经营资格。

    2007年年初,山西省卫生厅下发《山西省流行性乙型脑炎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2007年3月6日,山西省卫生厅、教育厅又下发《关于加强流行性乙型脑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大规模接种开始,疫苗供应依然紧张。

    此时,亨通公司储备了数万支疫苗。然而,当他们向当地疾控部门推销疫苗时被告知,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配送并贴有“山西疾控专用”字样,才能被接种。

    “我们也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16元一支都卖不了,他们28元一支还说供不应求。”亨通公司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说:“我们不是自己没本事,被挤出了市场,而是人家根本不让你进!”

    这位负责人说,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而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做法显然将其他批发企业排斥在外。为此,他与运城市疾控中心多次协商,得到的答复都是说:省疾控有文件,我们必须按文件执行。

    更让这位负责人气愤地是,2007年4月,他多次到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批发疫苗,可配送中心拒绝提供,称“不卖给疾控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这位负责人说:“现在我们清楚了,省配送中心承包给北京一家公司了。山西省卫生厅和省疾控中心肩负着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神圣职责,现在完全可以说省卫生厅发文是为‘托管’省配送中心的北京华卫公司在谋利益!”

    实际上,北京华卫在山西疫苗市场享有绝对的权力:一是唯一有权粘贴“山西疾控专用”标签,没有这个标签,一支疫苗都没人敢用;二是拥有全省疫苗配送的国有冷链,这是疫苗储运必备的设施。

    一位要求匿名的疫苗生产企业驻山西销售代表讲述了北京华卫的盈利模式:例如,北京华卫需要某种疫苗,双方事先商定价格为每人份20元,北京华卫加价后以每人份22元给市级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以每人份22元的价格付给疫苗厂家货款,收到货款后,疫苗厂家将每人份2元返利给北京华卫,一般是以疫苗形式。北京华卫再将疫苗兑现。

    这位销售代表说,疫苗生产企业要想占有山西市场,必须和北京华卫合作。而北京华卫要求企业根据疫苗品种和数量返利,一般在20%~30%之间,全省算下来,这将是一个天文数字。

    “只要想做山西市场,无论北京华卫提什么条件,只能答应配合,否则就得退出。”这位销售代表说,国家的政策是要促进企业竞争,降低疫苗价格。现在反而变成独家垄断,长期下去,倒霉的是老百姓。

    1300多万元国有资产被接管

    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说: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的债权债务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清理。

    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发《货款结算账户告知函》称,“依据山西省疾控中心〖2005〗21号文件,由山西省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委托北京华卫托管运营和处理债权债务。”

    《告知函》列出两个账号,第二个是北京华卫在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水碓子支行开设的账号。

    那么,2005年12月31日前,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债权债务情况如何呢?

    程宏生,原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供应站站长,2005年10月中旬突然被免职。在记者多次要求下,程宏生接受了采访。

    程宏生说,2005年10月,我在外地出差时得知自己被免职。回到单位,根本没有进行财务交接,为防止将来出现意外,我让财务部门给我打印了债权债务清单。

    程宏生出示的《2003年3月至2005年10月31日生物制品供应站收入支出状况》显示:

    债权:各市疾控中心欠省疾控中心 2960.07536万元;

    库存:二类疫苗库存374.4098万元(其中包括过期疫苗8.4317万元);

    债务:省疾控中心欠二类疫苗生产、批发企业2003.7935万元。

    债权+库存-债务=1330.69166万元。

    也就是说,北京华卫接手省生物制品配送中心时,实际接手了133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

    那么,北京华卫对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如何呢?

    2006年1月6日,山西省疾控中心生物制品配送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下发《货款结算账户告知函》,并注明北京华卫公司账号后,包括阳泉市疾控中心、晋城市疾控中心在内的多家单位将部分欠款汇到了北京华卫公司账号。

    然而,在2007年9月10日和10月10日的中心例会纪要上,山西省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称这些债务为“1900多万元”的“916张白条”,并称审计报告已有结论。

    程宏生对记者说,2006年年初,省疾控中心请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出来之前,省卫生厅分管疾控中心的副厅长李书凯将程宏生叫到卫生厅,和疾控、财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一起谈审计出来的“很多问题”。程宏生认为,所谓的问题是自己被免职后尚未回收的各市疾控中心的欠款,而且账目清晰。

    随后,程宏生马上向各地崔要欠款,并将票据交送山西省审计厅。第二次送票据时,审计厅要求省疾控中心派人送。程宏生将票据交省疾控中心财务科科长并说明情况,但省疾控中心竟拒绝报送。

    程宏生说,省疾控中心不送票据,审计报告当然记录这些问题。可是,明明是双方认账的欠条,栗文元偏偏要说成是白条。疾控中心没有财务交接就把账目给了北京华卫,这将来会不会变成谁都不认账的白条呢?

    山西省纪委介入调查

    从2007年9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实名举报疾控中心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北京华卫公司,公司既能使用疾控机构的职能调控、引导市场,又以疫苗批发企业身份倾销疫苗,靠垄断攫取巨额利润;而省疾控中心负责人利用权力寻租的同时,造成近3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2007年9月14日,《山西经济日报》以《这个“权”能被“托管”吗?》为题进行了报道。然而,在该报网站上,这篇报道没有刊登。

    9月27日,人民监督网刊登《山西省3500万人民的生命保障权被官员出卖》的文章。随后,又陆续刊发了10多篇相关文章。不久,相关文章被封杀。

  陈涛安的举报和相关报道引起了山西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2007年10月1日,山西省卫生厅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10月30日,省纪委等部门展开调查。

    北京华卫注册资本仅有50万元

    2007年11月30日上午9时,记者到山西省疾控中心办公室联系采访。办公室主任郑杰说:“关于北京华卫公司、配送中心的问题,我们拒绝接受采访。”

    郑杰还说:“网上的文章是错误的。”记者询问是部分错误还是全部错误,郑杰不予回答。

    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离山西省疾控中心大门仅20米左右。记者在配送中心门口拍照时,一名男子从配送中心冲出来,大声呵斥记者不许拍照,随后撕扯记者衣服并高声辱骂。

    这名自称省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男子要求记者出示证件,自己却拒绝出示任何证件。事后记者查明,此人为配送中心副主任卢徐民。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10日的会议纪要记载,疾控中心主任栗文元说:“与北京华卫合作,已有500多万元以房租等形式收入中心并上缴财政。到目前为止合同运行良好。可以说,两年760万元的收入,对中心工作的正常运转发挥了很大作用。”

    他同时警告,“对别有用心,歪曲事实,甚至造谣诽谤,以达到扰乱中心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决不姑息。”

    山西省疾控中心2007年9月27日的会议纪要记载,栗文元就《这个“权”能被“托管”吗?》说,省疾控中心按《条例》规定无权经营二类疫苗,“托管的只是配送中心,而不是二类疫苗,不涉及权力转移。”

    2007年10月10日,山西省疾控中心例会纪要记载,针对近期报纸和网上刊登文章及相关评论,栗文元将向有关部门反映,“我本人也保留名誉侵权的上诉权”。

     2007年11月30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到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联系采访。工作人员请示卫生厅新闻发言人郭跃明后回复:“卫生厅不安排采访。”

    2007年9月10日,朱瑞峰以公民身份采访了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李书凯分管省疾控中心。

    在对话录音中,李书凯称,北京华卫是卫生部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大公司,华卫承包配送中心“完全合法”,而且“疫苗价格压得低,真正是人民群众受益了。”

    然而,记者从北京市工商部门查阅的注册信息表明,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仅50万元。

    更为离奇的是,早在1984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发出《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2003年专门发文重申这一规定,所谓“卫生部部属企业”又是从何而来呢?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