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原秘书长和新乡公安局长“落马”

2014-08-17 13:22 来源于:中国新闻网 | 作者:记者 李志全 | 浏览:
河南省纪委8月17日上午接连公布两名官员被查消息,分别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连子恒,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孟钢

 中新社郑州8月17日电 (记者 李志全)河南省纪委8月17日上午接连公布两名官员被查消息,分别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连子恒,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孟钢。

  至此,河南省一周内宣布了5名官员“落马”。8月11日,河南省纪委公布了3名官员被查消息。

  根据河南省纪委“清风中原”官方微博17日消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连子恒,以及河南省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孟钢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从2008年1月当选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到2013年1月被免,连子恒担任这一职务整5年。在此之前,他曾担任过中共三门峡市委书记。

  “60后”官员孟钢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在2009年3月调任河南省新乡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之前,他曾担任过焦作市公安局长、漯河市公安局长。在新乡工作期间,又出任政法委书记、跻身市委常委序列。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