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榆林人民中级法院,收受贿赂,打伤民众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法律金钱谁更强 陕西府谷县石庙墕村十二户村民集资自建煤矿一座,为合伙企业,2003年每年10万元承包给当地人刘永新共五年。五年中,刘严重超限开采,获利十几亿,为长期霸占此矿
法律金钱谁更强
 
陕西府谷县石庙墕村十二户村民集资自建煤矿一座,为合伙企业,2003年每年10万元承包给当地人刘永新共五年。五年中,刘严重超限开采,获利十几亿,为长期霸占此矿,用欺骗等手段私下转让了该矿部分股份,五年到期拒不交回煤矿,股东们将他告上法庭。原一审法院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企业“合伙协议之约定,判令刘归还煤矿,判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刘因手中有钱,买通了省院一些领导和立案庭长王小刚、法官朱新利,帮助刘翻案。高院先到当地为刘取假证,又伪造合议庭笔录。并介绍刘买通了中院院长雷建新和主管副院长刘雪琴,以及府谷新到院长罗云的关系后,违反“民诉法”规定非法“函转”榆林中院重审,中院违法启动“院长发现错误”程序,将原判撤销,发回一审重审。重审中,当事人拿上省高院朱新利伪造与本案无关村民的虚假“谈话笔录”作为新证据,将原案翻了烧饼。村民们集体上访控告省高院和榆林中院、府谷法院违法审判、造假证判黑案。
 
在省人大几位领导多次过问批示下,省政法委书记、高院院长安东亲自批示高院纪检部门严查严处。经纪检部门三个多月实地调查了解,查清群众控告完全属实,并查清了三级法院的违法问题和涉案人员的徇私枉法、违法审判问题,经安东院长亲批,并经审委会定性后,以陕高发[2012(362)]号红头文件通报榆林中院。通报中将违法审判、徇私枉法问题逐一做了结论,严令二审中纠错,安东院长限令一个月结案。但榆林中院下有对策,二审中继续违法为刘作假证,开庭在府谷当地。庭审中任由刘永新雇人搅闹公堂、呼口号,故意制造虚假视听、欺骗上级领导。庭审后以调解为由,欠拖不判。经法律专家们分析认为不判原因是:如判刘胜诉,无法推翻省高院红头文件;判刘败诉,巨大利益面前使他们无法放弃,只能以拖为主,强压调解。
 
为此,村民们到高院上访三个多月,多次被副院长和王小刚、朱新利找来的法警惨无人道的殴打,被打者吴凤梅,女、81岁,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上午,打倒在高院院内,住院至今半月;秦侯马,男、80岁,二〇一三年元月七日上午,被打倒在高院内昏迷不醒,被120救走住院,找新闻媒体,惧怕法院,不敢管,只能自诉于网络。请求全国网民帮助,借您贵手让全国人民总动员反对贪腐、全民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陕西省府谷县府谷镇石庙墕村民
 
     王满保 王金保 秦侯马 王乃雄 王贵小 王兰柱
 
     秦贵泽 秦贵华 任美晓 严乃清等十户120多家属
                                 
 
二〇一三年元月八日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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