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干部叶雪辉偷卖村民耕地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国家干部叶雪辉偷卖村民耕地 叶雪辉是国家干部,工作单位是新华书店经理。 国家公务员是不能干涉农村一切事务,叶雪辉竟然推翻国家政策,身兼二职(新华书店经理以及东升小组
国家干部叶雪辉偷卖村民耕地
 叶雪辉是国家干部,工作单位是新华书店经理。
国家公务员是不能干涉农村一切事务,叶雪辉竟然推翻国家政策,身兼二职(新华书店经理以及东升小组长),在2008年,岭湖村委书记曾雪峰为了方便办事,邀请同学叶雪辉担任惠阳秋长岭湖东升小组长,同流合污。东升一直以来都是由叶雪辉家族操控,不论是以前的队长还是现在的小组长,都是他家族代代相传,所以叶雪辉以人多欺负人少,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把东升在1993年全体村民108人向政府申建每人100平方米合共1万多平方米的新村土地改变用途,改建工厂,以租代征,欺骗村民,更口出狂言,指6户共23人没有资格享受新村用地,把6户村民20多亩耕地强行卖给光耀城承建商,把土地上的果树也强行砍掉。6户村民极不同意叶雪辉的所作所为,至今仍未得到分文。
2009年,叶雪辉更把6户在自己责任田地种果树和农作物的村民告上法庭,最后终审法院判6户有土地使用权,于是6户继续在该土地上耕种。结果,在2011年6月15日和8月25日,叶雪辉组织恐怖分子,带领上百人强行把6户村民几十亩果树和农作物全部砍掉和推毁,更将和他们反抗的农民抬走和打伤在地上。而只有当时在场指挥的叶春雄被捕。
现在叶雪辉更以集体名誉,把法庭判予6户有使用权的土地强行抢建多栋厂房。
叶雪辉为了自己利益,损害国家形象,目无法纪,官商勾结,只手遮天,偷卖土地,多次伪造证据,向上级汇报,使身家上涨过亿。而在村中反抗的村民却为了些事多次向公安部门、村委、街道办、区、市、省举报并求助,都没有得公正的解决。希望可以利用大家的力量,令更多人知道件事,将叶雪辉绳之以法,村民也可以得到公平的对待。
大家可以看自这视频:

 召集大批人马到6户的土地進行破坏,并将村民强行抬走及打伤在地上

推毁6使用土地上的果树农作物以及烧毁6物件

把耕地偷卖给光耀城兴建楼房(左);改变土地用途,改建工厂,以租代征(右)

即使向公安部门求助,到场公安也只坐视不理

这是最后的办法了,希望可以透过网民的力量,将不公义事件揭发,帮助被强权欺负的农民,谢谢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