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人: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镇焦店村民
被反映人:刘国森,男,40多岁,原村主任本届焦店村副书记。
反映情况,在第七届村支部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贿赂党员及选民200多万元。 一,在2011年11月21日焦店村支部换届选举中,刘为了进村支部,贿赂每个党员600元。全村共有党员61名。
二,在2011年12月31日刘国森竞选村主任,在当晚的8点多钟,刘部署他手下的帮手,按照选民证名单,每人贿赂伍佰元,全村共有三千三百多选民,当了三年的村主任,从普桑,别克到如今的悍马车又加上贿选花费的200多万元,我们的村主任穷的只剩下钱了。
被反映人:虎占坡,男,回族,40多岁原镇土地所长现任焦店村支部书记。
反映情况,权钱交易私盖公章变更私卖土地,操控村支部和村委会选举。
一,在本届选举中,没有贿选的沙红旺和贿选的刘国森竟多了18票,但都没有过半数,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村组织法到了我村犹如一纸空文。组织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名额另行选举],在有村无长时我村就不在选举了。
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自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时,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而我村在当天就解散了选委会。
二,一人自制的选规:[本届选举如不能产生足额指数,只要产生村委会成员,就视为选举成功],也就是说,如不能选出村主任和副主任,只要选出一名村委会委员就是为选举成功。自制的选规就能凌驾于国家的大法之上。为此我们认为解散选举委员会终止选举是违法行为。完全是虎占坡一人操控的,村委会没有过半数就不在选举了,而村支部落选的五名成员全都进了村支部。
三,虎占坡在任职期间,因私盖公章,权钱交易把我村住宅和可耕地800多亩,全部变为国有土地,私卖建设路南60多亩土地。对抢占集体土地非法建房400多间的事不管不问.600多名群众多次上访,不但没有得到政府的重视,反而再次任命虎占坡为村支部书记,更可笑的是焦店镇政府对上访选举问题的答复意见是【按照村委会选举办法本届选举是公开公正圆满成功的】,试问组织法还不如村委会选举办法?虎在职期间我村别的看不到有什么好的变化,群众的意见越来越大了,抢占土地的人越来越多了。
以上事实都是违法之举,为捍卫法律的尊严稳定和谐的村庄,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把党的十八大精神真真正正的深入民心,望领导媒体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