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村支书与人合谋侵吞土地补偿款700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新湖村是一个城中村,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该村已经成为武汉中心城区比较繁华的地段。村里创办的宏润实业有限公司效益可观,每年都能给村民分一些红利。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新湖村是一个城中村,近年来随着城市的扩张,该村已经成为武汉中心城区比较繁华的地段。村里创办的宏润实业有限公司效益可观,每年都能给村民分一些红利。该公司董事长是由村支书姚汉云兼任的。村民们对他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评价,有的说姚汉云精明过人,敢作敢当,是一个好的当家人;有的则说,他欺上瞒下,为所欲为,俨然是一个“土皇帝”。2010年春节前后,姚汉云的胞弟姚德润为他做了一件看似平常的事,没想到这竟成为了导火索——一些村民通过举报,把姚汉云这个“土皇帝”拉下了马。

  为领补偿款编造违法建筑

  姚汉云是2005年当选为新湖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同时兼任村里宏润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汉云上台后,村里的土地已经很少了,完整的仅剩一片246亩的荷塘荒地,其余零星土地加起来也不到100亩。

  2007年初,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准备征用新湖村的这片荒地。村民们得知消息后纷纷抢着填湖圈地,在上面搭建违法建筑。年底,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正式委托武汉地产集团征用新湖村的土地。

  经过测评,在新湖村的这片246亩荷塘荒地上,共计大约有5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违法建筑应该是无条件拆除的,但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些有情操作的政策,就是根据这些违法建筑的重置价,每平方米可以补偿200元。武汉地产集团于是准备拿出1000万元用于拆迁补偿。

  武汉地产集团派出工程二部部长王涛与副部长杨友华具体负责征地事宜。他们没有料到的是,刚一见面,姚汉云就提出没有1400万元办不下来,而且态度坚决,没有商量的余地。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武汉地产集团答应给新湖村1400万元。

  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的补偿价格是政府的死规定,如果要按1400万元的总价给付的话,违法建筑的面积就必须达到7万平方米,这如何进行操作呢?

  “我可以多编几套房子来计算补偿费。”姚汉云这样出主意。王涛与杨友华觉得这样做风险太大,姚汉云信誓旦旦地表示:“没关系,我会用我几个兄弟的名义来办,钱直接给我兄弟,他们是不会走漏风声的。”当然,他没忘许诺事后一定会好好表示感谢。

  姚汉云的话让杨友华和王涛吃了定心丸,他们不但没有按实际情况履行职责,还出面帮助姚汉云搞虚假操作。经杨友华指派,武汉地产集团的工作人员找到一家评估公司,让该公司出具了5份虚假的房屋评估报告和1份虚假的厂房评估报告。

  300多万元露出马脚

  作为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办公司董事长,姚汉云非常享受这种大权独揽的快乐。但他心里也有顾虑,担心哪一次改选时会把他选下去。因此拆迁过程中,他就让弟弟姚德润了解有哪些村民想出售自己的股份。拆迁补偿款到手后,他立即掏出300多万元,让姚德润出面替自己购买村民约17%的股份,以稳固其公司董事长的位置。

  姚汉云怎么会一下子能拿出300多万元,他在新湖村最后一次征地拆迁中是否玩了猫腻?村民们议论纷纷,有知情人鼓足勇气走进了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的大门。于是,姚汉云进入了办案检察官的视线。

  办案检察官经过仔细查阅资料,发现在27户获得补偿的村民中,有几名受偿户都是姚汉云的兄弟。其中,姚汉云的大哥获补偿款95万元、三弟获补偿款146万元、四弟获补偿款150万元、堂弟获补偿款43万元。仅这几项就有434万元。

  可办案检察官在实地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姚家四兄弟所谓的被征房屋根本不存在。姚汉云兄弟虚报、冒领国家拆迁补偿款的犯罪事实逐渐清晰。

  2010年2月1日,办案检察官将姚汉云抓获归案。在证据面前,姚汉云交代了他与自家兄弟,还与村干部梁泽红、陈秋萍、陈秋华、姚辉等人合谋侵吞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款7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姚汉云侵吞补偿款除了虚报冒领以外,还采取了截留的手段。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偿款从武汉地产集团拿回来以后,他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发放给村民,多余部分就被他据为己有了。

  2011年8月,武汉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姚汉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姚汉云不服,提起上诉,目前案件还在二审之中。

  15人因虚报冒领补偿款被查处

  在这700万元中,姚汉云拿出一部分分给梁泽红等村干部,数额从3万元到30万元不等。另外,他没有忘记当初的承诺,分别送给王涛与杨友华1万元和30万元。

  在新湖村征地拆迁过程中,江岸区检察院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4件15人,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

  “此案的成功突破,为我们查办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江岸区检察院反贪局长周健介绍,2010年底,该院办理了淌湖村原村委会主任、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等5人贪污400多万元、受贿200多万元特大案件。2011年又查办了新益村原村委会主任等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侵吞400多万元的大案。

  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江岸区检察院及时向有关街道及村委会发出了检察建议,以堵住征地拆迁过程中的漏洞。

  权力过于集中监督缺失是发案主要原因

  “权力过于集中而又得不到监督,是导致农村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办案检察官分析认为,在很多农村,村支书或村委会主任大权独揽,有的俨然是一个“土皇帝”。

  办案检察官认为,除了检察机关对征地补偿款诱发的农村职务犯罪进行专项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外,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增强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管理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模式,通过强化监督机制,使农村基层干部远离违法犯罪。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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