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看守所的保安暗收钱 称能帮家属传话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4月20日下午4点10分,在龙岗区看守所旁的一个楼盘,经过一番交代后,李姓保安接过记者的600元钱。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李林友穿着保安制服,神态自若地谈价钱、数钱、重复着要给看

  4月20日下午4点10分,在龙岗区看守所旁的一个楼盘,经过一番交代后,李姓保安接过记者的600元钱。南都记者 赵炎雄 摄

  李林友穿着保安制服,神态自若地谈价钱、数钱、重复着要给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传的话。据称,他是龙岗区看守所的保安。收了钱,他就能够替拿不到会见证明的家属和案件尚处于侦查期间、被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话、传纸条。他常说“我里面有人,什么话都能传。”

  偶尔,保安李林友会说:“这个被发现,是要判刑的”。

  但从他的脸上,记者看不到慌张和害怕的神情。4月20日下午3点50分,李林友坐在自行车上,神态自若地跟记者侃价。

  保安自称六百元能替家属传话

  他自称是位于深圳黄阁坑看守所路的龙岗看守所的保安。“600元”,他说,“可以把外面的话传进去,里面的话传出来”。

  那天中午,在龙岗看守所的门口,他主动找记者攀谈。

  记者说“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也没有“会见证明”,但想跟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

  他说:“我就能帮忙,但要花点钱”。

  这天下午3点30分,看守所路口的立交桥下,记者等到这个自称李林友的保安下班。

  能不能与看守所内的“嫌疑人”说和案情相关的话?记者询问。他表示,没事,“什么话我都可以给你传”。

  记者杜撰的一番话,李林友重复了三次:

  “你妹妹从广州来看你。她知道看不到,托我告诉你:在里面安心一点,不要乱说话,律师给你请好了,对方的钱也赔了,你有没有什么话想跟你妹妹交代。”

  李林友催促记者交给他600元钱,并劝告记者不要找看守所外那些背包骗人的,“他们只能让你请律师传话”。

  干这行可能并非只有一个保安

  第二天中午,李林友拨通了记者的电话。

  他表示,看守所里“传话的人”找到了记者所说的仓位和嫌疑人,但信息对不上。他建议记者重新查询。

  干这行的人,可能并非只有李林友一个。

  陕西陈先生的老乡因争吵报复故意伤害他人被抓。由于没有“会见证明”,尽管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但他在龙岗区看守所请求会见的要求还是被拒绝了。

  据称,另一位年纪较大的保安告诉他,“如果要见就准备800元钱,帮忙争取一下,如果不行就帮着传句话进去”。

  在与李林友的交谈中,南都记者证实,他并不是与陈先生接触谈价钱的保安。4月24日,南都记者再次前往龙岗看守所暗访。

  得知记者的要求后,另一位保安给记者写下一串手机号码。当晚10时许和第二天上午10时,南都记者通过电话,确定给犯罪嫌疑人带纸条,价格为700元。

  但4月25日中午,南都记者依照约定赶到龙岗区看守所保安亭时,独自坐在其中的又是李林友。不过,价格涨到了1000元。

  南都记者递给李林友一张写有字母和数字的纸条。半小时后,他仍未记住纸条全部内容,而且突然改口说:“这样的不能带。”

  “找我办大案子的,都要好几千甚至几万”

  李林友解释说:“万一牵扯到大案子,里面那么多摄像头被拍到了,人家赚你这点钱,自己都要坐牢。”他还制止了记者找其他保安的想法:“我这里说办不了,他也肯定办不了”。

  李林友自称:“传话进去之后,嫌疑人是很开心的。人家很多找我办大案子的,都要好几千甚至几万。”

  当晚,给记者电话号码的保安告诉南都记者:“你们话太长了带不进去,这个他(李林友)办不了我就没办法了,里面是他的熟人,我们都得找他,我又不认识人。”

  李林友自称,在看守所里面没有人,就做不了传话的事情。“我是里面有人的,我每天给人家办事办很多的”。

  暗访调查过程中,南都记者无法核实,保安李林友是否真的“里面有人”。而且,南都记者也没能核实,李林友是否真的能将亲友的“话”和“纸条”带给龙岗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李林友始终没有透露,里面的人到底是谁。

  专家说法

  侦查期间传话有串供危险

  家属会见交流权是一项嫌疑人应该具有的公民权利。

  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教授彭勃表示,按照现行看守所条例,当事人家属在未决羁押阶段基本看不到嫌疑人。这主要是从侦查机关办案方便角度考虑,避免串供,避免犯罪嫌疑人获取一些与犯罪相关的案件信息,以及取得一些违规物品。因此,“看守所的保安通过传话敛财,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如果保安真的能私下收钱传话,将不可避免地具有串供的危险。不过,有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介绍,“虽然现在法律上有这种限制,但实际上家属会见交流的需求还是挺大的”。

  “规则的禁止和实际需求给监管人员提供了敛财空间”,彭勃说,此前有学者和人大代表提出修改看守所条例,增加侦查期间允许家属会见内容,但目前还没有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