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拥300万还申请保障房 深圳处理24名当事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方日报讯 广东致力民生大推保障房建设之时,有人却想钻空子,存款、保险、证券等加起来明明超过300万,竟然刻意隐瞒并递交申请。昨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布2010年保障性住房

南方日报讯 广东致力民生大推保障房建设之时,有人却想钻空子,存款、保险、证券等加起来明明超过300万,竟然刻意隐瞒并递交申请。昨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公布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涉嫌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两批共24名当事人受处理。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他们将被罚款5000元,且3年内取消申请资格。

据了解,针对在201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于今年1月中旬启动了第一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

昨日,深圳市住房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公布第一批保障房申请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结果,对13名当事人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10户家庭拥有自建私房或商品房却隐瞒住房情况,其余3户家庭隐瞒了财产情况。

除第一批处罚外,深圳住房建设局局于今年3月底又启动了第二批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程序,并对11名当事人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这11名当事人中,有6名隐瞒财产情况,1名隐瞒住房情况,4名隐瞒财产和住房情况,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何永华、刘静、林生辉、游仁志等4个家庭,银行存款、证券、保险、理财产品等市值超过资产限额3倍以上,最高达300多万元。

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规定,违法处理人员将被驳回保障性住房申请,并自驳回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同时还将处以5000元罚款。深圳市住建局相关官员强调,被处罚人应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处罚决定书要求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每日加处逾期罚款,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还未就此结束,深圳市住建局方面透露,还将对第三批涉嫌违法的当事人尽快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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