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白城讯 2009年11月1日,靖宇县公安局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大队原大队长袁奎生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11月13日被逮捕。洮南市检察院指控袁奎生犯受贿罪并对该案提起公诉。近日,洮南市法院一审对袁奎生做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的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袁奎生答应为涉嫌偷税的宋某某办理取保候审,为此向请托人索要4万元好处费。宋某某取保候审应当补缴偷税款9.4万元,缴纳保证金5万元。不过,袁奎生通过请托人告知宋的朋友,需缴偷税款10万元,保证金5万元和罚款18万元。
此案调查审理期间,袁奎生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提出异议。
记者昨日获悉,袁奎生已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