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涛安:实名举报山西疫苗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陈涛安,山西省疾控中心在职职工,山西疫苗事件实名举报者。曾任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管理科科长,兼任山西卫生疾病信息公司经理( 法人 )等职。 2007年5月25日,陈涛安开始举报之路

陈涛安:实名举报山西疫苗

陈涛安,山西省疾控中心在职职工,“山西疫苗事件”实名举报者。曾任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管理科科长,兼任山西卫生疾病信息公司经理(法人)等职。

2007年5月25日,陈涛安开始举报之路。3年来他向有关部门举报、复议、信访山西疫苗问题30余次,将多篇揭露山西高温暴露疫苗问题的举报材料发布在人民监督网等网站上,直至《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王克勤的介入。

“我知道疫苗内幕,来调查我吧。”陈涛安告诉记者,他掌握了很多华卫公司违法违规的证据,一直在等待调查组,但没人找他,陈涛安表示不怕压力,一定努力让疫苗事件大白于天下。陈涛安曾是山西省疾控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信息科科长,2005年7月被免职。2006年1月1日起,自称为“卫生部企业”的华卫公司全面负责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作为一名疫苗事件主要的举报人,陈涛安揭露了很多内幕:田建国控制的私营股份制企业华卫公司冒充“卫生部企业”,官商合谋垄断了山西省疫苗,制造高温暴露疫苗。

媒体发布疫苗事件后,陈涛安也在网上开博,发表文章,直指官员涉案,欢迎调查组前往调查他。陈涛安的博文《陈涛安:我与山西疫苗腐败高官斗争的经过》,直指官员如何涉案,讲述其本人经历的事情。包括经历人事的奇怪变动,发现疫苗腐败,收集证据,署名举报,举报被搁浅,网上举报,以及对一些人和事情的看法等。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