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门”:免于绝望当释放恐忧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三年、半年、一天、10分钟,这一连串的时间偶合到一起,会是一幅怎样的戏剧性图景?答案是山西疫苗门。这一由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科原科长陈涛安三年举报、揭黑记者王克勤引爆

“三年”、“半年”、“一天”、“10分钟”,这一连串的时间“偶合”到一起,会是一幅怎样的戏剧性图景?答案是山西“疫苗门”。这一由山西省疾控中心信息科原科长陈涛安三年举报、揭黑记者王克勤引爆全国的丑闻,成为继三鹿奶粉事件之后的又一起拷问底线的婴幼儿安全事故。

  3月22日下午,也就是丑闻被引爆的5天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疫苗情况目前调查核实结果”。全国各地近百记者参加,他们力图延续王克勤为新闻界赢得的尊严。但第二天,这些记者所在的媒体均采用了新华社的报道: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巨宪华表示,“山西省疾控中心与北京华卫公司合作中有违反招投标程序、违反人事管理规定等问题”,“山西省的疫苗监管是严格的,疫苗质量是有保障的”。

  10多分钟就草草结束的新闻发布会,以及近乎轻巧的修辞,并不能消除公众内心的疑虑,而成为一次并不成功的危机公关。

  舆论战中的无责任沼泽

  在爆出“疫苗门”后首次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官方并没有正面回应王克勤在《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系列报道中所揭示的疫苗背后巨大的利益黑幕。但此前,他们之间并不是没有过舆论的交锋。

  3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刊发了该报记者王克勤历时半年多的调查性报道《山西疫苗乱象调查》。在这组长达两万字的报道中,王克勤对山西近百名儿童不明病因致死、致残或者引发各种后遗症的情况进行了扎实的采访调查,大量的疑点都指向山西省疾控中心的“问题疫苗”。

  17日下午,山西省卫生厅通过新华网发布消息,称“目前,山西省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当晚,山西省卫生厅再次通过新华网发布消息,称“报道基本不实”。3月18日,新华网发出一篇报道,《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新华社记者关于“疫苗事件”的访谈》,采访了涉及此事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山西省卫生厅和部分专家,为山西卫生部门背书。

  对此,《中国经济时报》发出了措辞有力的声明,力挺王克勤。《中国经济时报》表示,王克勤在长达半年的调查采访中,收集到了70多名患儿的病历等相关资料,并对其中36名患儿家属进行了面访。通过调查,记者掌握了大量证明山西省疾控中心存在高温暴露疫苗、官商合谋垄断疫苗市场等问题的证据,包括人证、物证、录音录像等。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必然可以得出疫苗品质可疑的推论。并且,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几十名患儿的死、伤在时间上关联度甚高,不能排除其存在内在相关性的可能。

  “直到现在,这些孩子的病残、死亡是否由疫苗引起的,我依然没有最终的答案。” 王克勤保持了一个资深调查性记者在判断上的审慎,但是他对自己所做的调查信心十足,“我写的每一个字都有证据。”

  在网上,这篇由新华社山西分社发出的报道也引来了网友的嘲讽:“上级的调查尚未开始,整个真相就还原了。就算紧急调查开始了,一天就能还原真相?”更关键的是,有家长告诉媒体,在山西省卫生厅发布的调查信息中,他们受伤害的孩子名列其中,但实际上根本没有调查组联系过他们。

  3月19日,山西数名得病孩子的家长来到太原,为自己的孩子讨说法。3月21日,多名家长收到同一恐吓短信。与此同时,“讨说法家长卫生厅门前被推倒”、“家长申请立案被拒”、“疾控中心主任出国旅游不归”之类的消息不断传出。山西卫生部门在负面信息的漩涡里狼狈挣扎。种种态势表明,当地政府正陷入一种无责任体系的沼泽。山西卫生部门已经无法作为扭转信任危机的主体。

  正在蔓延的恐慌

  由于都涉及孩子,人们很自然地将山西“疫苗门”与三鹿奶粉事件联想到一起。山西省吕梁交口县的高长宏一家人的遭遇,成了这个悲剧时代的经典注脚。据曾率先报道三鹿奶粉事件的《东方早报》记者简光洲讲述:“高长宏的大儿子遭遇问题疫苗,小儿子碰上三聚氰胺。”

  山西省卫生厅官员一再表示,疫苗乱象与婴儿死残只有时间先后关系,没有直接的因果证明。不过,至今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没有因果关系。证实或证伪,尚待更深入的独立调查。但是,“违反招投标程序”式的修辞,并不能掩盖在王克勤与众多调查记者看来已经是证据确凿的权力内部交易。

  王克勤的调查性报道详细记录了山西省疾控中心原主任栗文元等官员是如何利用《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条例》赋予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疫苗使用管理的权力,从嗅到二类疫苗商机、撤换可能碍事的下属、引入北京华卫公司、发公文及贴 “山西疾控专用”标签、到独霸山西疫苗市场等手法,一步一步系统而周密地私占了山西多年来形成的成熟而完整的疫苗系统网络。换句话说,这无疑是挟公权力以侵吞公共资源。

  据举报人陈涛安估算,华卫公司在山西垄断经营各类疫苗,2006年、2007年两年合计利润1.2亿元,经营额2.5亿元。而华卫公司所承担的是“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风险抵押金”。这种不对称的交易,令人叹为观止。另外,更令人称奇的是,这个号称“卫生部下属的大公司”,疫苗经营额超过亿元的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且没有经营疫苗资格。在连续经营疫苗达1年零8个月后,即2007年9月13日,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正式核准,华卫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才增加了“疫苗”一项。

  社会学学者孙立平指出:“当前,社会溃败的迹象已经明显开始出现。其中最核心的是权力的失控。”这亦是疫苗事件与三聚氰胺事件最大的不同,绝不能忽略。如果说后者是奸商作恶,那么,前者则处处充满着奸官作恶、侵吞公产的嫌疑。用经济学者郎咸平的说法则是,这是动摇国本的腐败模式:公权力联手私用。

  山西省卫生厅可以进行自辩,在新闻发布会上,他们弃这几年来的重重疑点而不顾,避重就轻而作出结果通报,除了进一步招来新闻界的质疑与公众的批评之外,可以说毫无意义。公众有足够的理由,对该机构说的每一句话都投下不信任票。

  如今,郑渊洁的一篇文章《我从1995年起就不信任疫苗》正在网上疯转。怎么到香港去打疫苗,也已成为人们交流的话题。一位网友在微博上道出了因“疫苗门”而引发的社会心理状况:“若真正的绝望在侵袭大地,那倒下的绝不是尊严而是希望。”

  释放真相也即消解恐忧

  担忧与恐惧来自对未知的不确定。所以,真相可以消除恐忧。媒体的作用恰恰是通过独立的、深入的调查,传达出不可或缺的信息,尽可能地逼近真相。但是,真相却往往被遮蔽,一是来自认知,一是来自权力,二者又可能相互干扰。认知的偏差,可能导致错置权力,权力也常常遮蔽信息妨害认知。如上所指出,公权力是这个事件的“机轴”,也因此,权力自然也有遮蔽真相的惯性。以至于,事件虽肇起于三年前,如今却仍在起点上无休止地徘徊,这边是新闻记者的究底追问,那边是地方官员的敷衍塞责。

  在疫苗乱象与患儿死残之间确证因果关系,既超出记者能力,也非媒体之责。正如美国政论家李普曼所说:“新闻机构并不是制度的替代物。它像一道躁动不安的探照灯光束,把一个事件从暗处摆到明处再去照另一个。”疫苗关乎生命,乱象证据确凿,有此二条,足资媒体公开发表质疑。

  3月22日,卫生部称,“由卫生部派出的8人专家组已于日前抵达山西,协助指导当地开展调查工作”。但公众更期待卫生部能成为独立的调查主体。

  具备现代文明常识的人都能知道,事实上,没有公正的程序,就不可能有合理的结果。从利益回避的角度说,山西省卫生部门不具备调查主体的资格。也就是说,不是“有关部门”而是“无关部门”,才能对山西“疫苗门”进行调查。

  所以,包括深谙此中利害的王克勤在内,公众都在期待“中央介入”,只有来自更高的权力机构乃至联合世界卫生组织组成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机构,并允许全国各地的媒体独立地进行追踪报道,而不是指定某一家或几家媒体。只有这样才可能让阳光照进地方权力联手建造的黑屋子,释放真相也即释放恐忧。否则,由真相被遮蔽而产生的恐慌,由信任崩溃而伴随的绝望,只会继续蔓延。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