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苗门”事件依然扑朔迷离。昨天《羊城晚报》的报道,印证了网络上关于3月22日下午的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的传闻:成文通稿“领衔主演”,现场问答“突然死亡”、草草谢幕,官员被记者围堵语无伦次等。
“这次媒体对我省疫苗报道所涉及的问题是三年以前的事情”,想立马划断新旧的意图至此再明显不过。然而,“疫苗门”的新旧如何划得断?且不说怀疑疫苗致儿童或死或残画不上句号,只看华卫公司曾要风得风想雨有雨,就无法让人停止追问———对这家皮包公司,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为何公开宣称是“卫生部的公司,专门搞疫苗配送的大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为什么恭迎并以行政力量助其垄断全省疫苗市场?如此蹊跷背后存在怎样的利益链?谁因此被查处了,难道仅有违规而不涉嫌渎职、腐败,甚至失职也谈不上?
正如昨天我们指出的,“疫苗门”的走势陷入了僵局,揭盖头与捂盖头的力量胶着。但是,这样一件人命关天、亿万国人关注的惨剧,不仅不能没有水落石出的结果,而且不该走进久拖不决的胡同。此时此刻,面对恼人的僵局,谁才能出手予以打破并责无旁贷?我们认为,最值得期待的是人大依法监督的及时跟进,这样一种力量无可替代。
比如,对举报人陈涛安质疑的“9问”个个具体实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不应回避,理当有一一如实公开回复,解开“疫苗门”谜团。问题在于,有关职能部门若拒不回答呢?显然,惟有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依法询问或质询才行之有效。而众所周知,在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和质询”写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当中。
对打破“疫苗门”僵局,在全国人大层面看,可以多渠道积极作为,其中《宪法》赋予监督“一府二院”权力的两条规定犹值一提———第七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第七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而山西省人大,对打破“疫苗门”僵局当然更肩负着“近水楼台”的使命,按照根据宪法制定的、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其积极作为的法律依据不难找到。
时下,有必要回望、正视这个遗憾,从陈涛安2007年5月开始向山西省检察院、山西省纪委、卫生部、山西省药监局、太原市检察院实名举报算起,长达近三年的来路上,不见各级人大对本级“一府两院”监督的脚印,否则恐怕也不会有今日僵局。
就此而言,当前走势依然令人深感不安与困惑、真相还远远不明的“疫苗门”,揭开的究竟是老疤还是新疮其实并不重要,较重要的人大监督不该如此长期缺位,最重要的是人大监督应当亡羊补牢——这一回,恪尽职守、不负使命,用好用足法定监督权,老账新账一并算,让沉重迷雾彻底消散。
这不是玩心照不宣的游戏,而是人民是否真正当家做主的试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