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年龄造假,须修补用人机制漏洞

2011-09-22 10:12 来源于:四川新闻网 | 作者:秩名 | 浏览:
近日,有网帖曝光沈庆华涉嫌年龄造假称:13岁参军,15岁入党,档案年龄比真实年龄小了5岁。

 

     近日,有网帖曝光沈庆华涉嫌年龄造假称:“13岁参军,15岁入党,‘档案年龄’比真实年龄小了5岁。”临汾市政府网的沈庆华简历显示:“沈庆华1955年10月生,1969年2月参加工作,197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历任解放军坦克七师卫生员、秘书……”据此,网帖认为,这说明沈庆华13岁参军,15岁入了党。而根据1969年4月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入党需年满18周岁。(9月22日现代快报)

  曾有人开玩笑说,在今日中国,需要保密的不是女人的年龄,而是官员的年龄;需要公开的,不是官员的政绩,而是官员二奶的数量。这真是一语中的。

  官员修改自己的年龄,成为近几年官场的流行病。此前,曾曝出石家庄原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通过迁移户籍改小年龄5岁以便升迁的丑闻,也曾曝出陕西省渭南市财政局纪检组长私改年龄、年轻2岁的问题。

  为了保证干部的年轻化,一些地方的党政干部换届工作中规定,超过45岁的正科级干部就不能提拔副处级了,超过48岁就不能做科级单位的“一把手”了,超过50岁的副处级干部就不能提拔为正处级了。而按照惯例,厅级干部的退休年龄为60岁,正部级为65岁。

  官员修改年龄,无论从哪个角度说不是不对的。他们的行为已严重违犯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五)款和第六条“对党忠诚”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六)款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三)款不得“涂改、伪造档案”之规定。官员修改年龄,应该予以严肃处理,让其付出高昂的违纪违法成本。

  官员年龄作假,究其原因,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一是追究机制乏力。修改年龄之类的事情发生后,鲜有组织部门去追究,即使追究,也往往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伤筋动骨。二是监督机制缺位。一些纪检监察部门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明知年龄有假,仍装老好人,一团和气;同时,有关部门不把官员的信息详细向社会披露,民众难以监督。三是个人利益驱动。官员为什么要修改年龄?个中好处不言自明。“年龄是个宝”,不知令多少年龄即将“越线”的官员梦想着年轻几岁,于是,在乌纱的巨大诱惑面前,就有人铤而走险了,以捞取更多的政治红利。

  官员连年龄都能造假,很难说其不敢做其他违纪违规之事。官员连连改低自己的年龄,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降低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对此等龌龊之事,有关部门一定要一查到底。“亡羊补牢,未为迟晚”,更重要的是要修补用人机制漏洞,不给卑鄙之人以可乘之机。

相关报道:

临汾纪委书记沈庆华腐败门专题

http://www.rmjdw.com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