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虚报搬迁者套取补偿 弥补公建资金缺口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7月11日,潘集区朱庄村因采煤沉陷,雨后的积水如湖泊一样。 8月8日,安徽省审计厅进驻淮南,对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开展专项审计。此前有村民举报淮南潘集区虚报沉陷区安置人
 
 
7月11日,潘集区朱庄村因采煤沉陷,雨后的积水如湖泊一样。

  8月8日,安徽省审计厅进驻淮南,对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开展专项审计。此前有村民举报淮南潘集区虚报沉陷区安置人数,骗取补助资金。记者调查发现,潘集区向省里上报的安置人数和与采煤企业签订的安置人数,均多于实际人数,可多得大量补偿款。

  潘集区沉治办对此予以承认,并称由于市政府和采煤企业签订的补偿标准太低,导致安置点公建资金缺口太大,还表示多余资金将用于安置点配套建设。目前淮南市和采煤企业协商,调高补偿。

  在一些人看来,王怀光是个“不安分”的农民。

  他17岁到福建打工,学过照相,懂计算机,回乡后,村庄开始搬迁。因发现安置小区存在问题,他带领村民上访,围堵区政府,并代表村民和政府谈判。此后,他因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被检察院批捕,在看守所关押了2个月零11天后,被取保候审。

  王怀光所在的村庄是安徽淮南市朱庄村。和淮南许多村子一样,那也是个安在煤层上的村庄,由于采煤沉陷,村子从2010年起实施搬迁。

  搬迁过程中,王怀光和一些村民发现了造假行为:村支书之子和当地区政府均虚报搬迁人数,涉嫌套取补偿款。

  他们开始举报。

  举报对村支书的儿子很快起了作用,他得到了处罚。但对于区政府涉嫌骗取数百万元补偿款的举报,在近一年中,如泥牛入海,毫无反应。

  凭空添出的孙女

  朱庄村搬迁,村民在公示榜上发现一个没人见过的村支书孙女,还发现区政府有虚报人数之嫌

  现在的朱庄村,许多地方已大面积坍塌,积水将房屋、田地淹没,电线杆子间或在水面露出一小节。

  对于此次沉陷区的村庄搬迁,淮南市实施的办法和以往不同,不再以实际房屋面积给予补偿,而是按实际人口,进行一定的房屋面积补偿。

  王怀光家有4口人,每人获28平方米的补偿。最后分得的房屋会大于补偿面积,超出部分,村民以成本价购买。

  朱庄村第一批搬迁人数,于2010年张榜公示,公示3次。王怀光已故的母亲,被列入第一次公示名单,第二次公示时,被拉下榜。这意味着王怀光少了28平方米的补偿面积。

  同样,还有些村民的名字,在第三次公示榜上消失。

  王斌家有4个名字下榜,2个是出嫁但未迁户口的女儿,另2个是他的外甥。村民王建友的女儿同样“落榜”,也是因出嫁但未迁户口。

  对于哪些人可获补偿,淮南市做了细致规定,有7类人无法获取补偿,“外嫁但户口未迁出的”是其中一类。

  而在三榜上,王怀光和村民发现了一个陌生的名字,“张晶晶”。

  这个名字挂在村民张红杰户下,身份是张的女儿。

  张红杰是朱庄村村支书张中利的儿子。而王怀光等人从未见过村支书的这个孙女。他们怀疑张红杰造假。

  心细的王怀光还发现一件蹊跷事。

  他拿到一个“绿本”,那是潘集区沉治办的《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手册》,上面记录着2009年和2010年计划搬迁的人数。

  王怀光等人将其与公示名单比对,发现人数出入很大。

  以朱庄村的前王小组为例,搬迁计划表上,2009年上半年计划迁出372人。而三榜公示的搬迁人数只有221人。

  在公示榜单上,王株圩和朱庄小组的搬迁人数,分别为397人和586人;但在计划表上,两者的人数均为1200人。
 

  
 
 

朱庄村村民安置点潘北新村,因排水不畅,雨后便会积水。潘集区政府因补偿资金不足,以致沉陷区安置点的公建配套设施不完备。


  王怀光会上网,他登录安徽省政府官方网站,发现网上的计划搬迁人数,和“绿本”上的一样,证明“绿本”上的数据是真实的。

  王怀光他们怀疑,有人虚报人数,骗取补偿款。

  村民们算了一笔账,每人28平方米的补偿面积,折合成现金就是14560元,多报1000人,那就涉及上千万元资金。一个村多报这么多,那全市、全省会有多大的数字?

  骗取补偿,被罚4万

  村支书之子被查出办理假户口,以诈骗罪被起诉;村民向省国土厅举报区政府涉嫌虚报人口

  王怀光等人的举报始于2010年5月。

  他们先向潘集区计生办举报,张红杰涉嫌办理假户口,骗取安置补偿。

  计生办很快派人前来调查。

  调查发现,张红杰于2009年4月6日,看了办理假证的小广告,办了一张“出生医学证明”和一张“农村出生婴儿入户通知书”,共花费1000元;随后在2009年5月6日,为“张晶晶”入户。

  调查过后,张红杰按市场价,退还潘集镇政府搬迁安置补偿款20160元(28㎡)。

  2010年8月4日,张红杰到潘集派出所申请注销“张晶晶”户口。

  也就在那一天,潘集镇纪委对张红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且,潘集区检察院还以诈骗罪起诉张红杰。

  最终,张红杰被潘集区法院判处管制2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10年9月上旬,潘集区政法委书记到朱庄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当时在现场的一个村民代表回忆,区政法委书记现场宣布,朱庄村村支书张中利免职。

  这名村民代表说,“区政法委书记还表示,张中利作为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办理空挂户口,套取国家搬迁安置补偿款,影响恶劣。”

  在举报张红杰的同时,王怀光等村民还去潘集区政府,了解政府虚报搬迁人数一事。他们找了潘集区纪委书记,问村里没那么多人搬迁,多出来的补偿款,用到哪里去了?

  王怀光说,他们当时得到的答复是:这不关你们的事。

  2010年9月,王怀光等5个村民向安徽省国土厅实名举报,举报称地方“虚报人口骗取巨额搬迁补偿款”。同时,他们还将举报信寄至省信访局、省人大、省纪委等单位。

  区政府承认“套取”补偿

  省财政厅数据显示,省里按3600多人给潘集区发放补助;而该区实际搬迁人数为2200余人

  淮南市蕴藏着丰富的煤炭资源。当地的淮南矿区,是一个亿吨煤基地,这样的煤基地在全国只有13个。而采煤和搬迁补偿的矛盾,从上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

  在此前,当地的补偿办法都是“据实补偿”。这种补偿方式的弊端是,村民得知搬迁消息后,会进行“抢修”、“抢建”、“抢种”。

  “据实补偿”的弊端在前些年愈演愈烈。淮南某个农村,最多的一户,一夜抢建1000多平方米房屋。

  “三抢”造成“三难”,“丈量难”、“算账难”、“商谈协议难”,从而使搬迁工作举步维艰。

  2009年7月1日,淮南市出台新的补偿办法,改“据实补偿”为“人口补偿”;并且还改变了搬迁的责任主体。以前的责任主体为采煤企业,如今改为区县政府。

  区县政府负责兴建安置新居,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资金来源有两个途径。其一,区县政府向省、市上报搬迁人数,可获得“以奖代补”资金每人1200元,其中省“以奖代补”资金为600元。

  其二,区县政府和采煤企业签订协议,确定搬迁人数,企业为每人支付2.2万元补偿费用。这笔钱是筹建安置新居的主要费用。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潘集区政府在向省、市上报的搬迁人数,和与企业签订的搬迁人数,均超出实际的搬迁人数。

  潘集区朱庄村的安置点,在矿业公司西侧,叫潘北新村。

  记者从潘集区沉治办获得的数据显示,潘北新村一期和二期,合计安置2200人左右。

  2200人,这是该区实际搬迁的人数。

  而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得数据显示,省财政厅发放“以奖代补”资金的人数为3606人,超过实际搬迁人数1400余人。

  这些数据是来源于《安徽省2009年采煤沉陷区村庄搬迁“以奖代补”分配明细表》。

  该明细表显示,潘北新村一期省、市、区三级“以奖代补”资金,人均合计1200元、按1830人的计划人数已拨款219.6万元,二期省“以奖代补”资金人均600元、按1803人的计划人数已拨款108.2万元。

  对于计划搬迁人数的由来,淮南矿业集团和淮南市沉治办均这样告诉记者,煤矿集团将计划搬迁人数报于市政府,市政府令区县核对人数,核对后,市沉治办将人数报省里。

  潘集区沉治办主任汤凯承认,省“以奖代补”资金,已在区财政账户上。

  他强调,这些拨款,还一分未动,它们只能用于搬迁村民新村公用设施的建设。

公建经费紧缺之苦

  区政府沉治办表示,市政府补偿标准太低,如今物价飞涨,安置区公建资金缺口1亿多元

  淮南市的煤矿均由淮南矿业集团开采。

  记者从该公司获得一份他们与潘集镇政府的协议,发现协议上的搬迁人数也超过实际人数。

  协议显示,朱庄村的前王小组和瓦沟沿小组,搬迁人数为745人。

  而贴在村里的第三榜公示名单显示,实际搬迁人数只有654人。

  也就是说,潘集镇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人数,比实际多出91人。由于企业支付的人均补偿为2.2万元,企业将为此多支付200多万元。

  陈德好是淮南矿业集团资环部征地拆迁科的科长。他很了解相关补偿细节。

  他说,企业知道协议搬迁人数比实际要多。当时政府给出的解释是,由于搬迁中可能存在机动数,所以会比三榜公示人数略高,比如用于诸如“钉子户”等特殊的要求。

  在潘集区沉治办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李庆证实了这一说法,并表示,机动数的余款,将用于新村建设各种资金缺口。

  潘集区沉治办主任汤凯告诉记者,2009年、2010年,潘集全区应急搬迁安置工程项目,仅公建部分资金缺口在1.1亿~1.2亿元之间。

  “主要是这两年物价涨幅高,建材价格上涨,土建招标价亦上扬。”汤凯说。

  2010年,潘集区政府组织调研,曾形成一份《关于沉陷区搬迁安置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指出八大问题,集中于“补偿标准偏低”、“补偿面积过低”、“公建费用不足”等方面。

  汤凯说,企业支付的公建费,目前仅够支付新村建设规划设计、勘测等前期费用。之后的道路、排水、绿化等建设无法保障。

  “正是为解决公建费不足,安徽省、市、区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汤凯说。

  淮南市原政协副主席魏彩华,也曾在2010年的提案中谈及这个问题。提案中说,2004年-2012年,淮南市采塌区村庄搬迁安置建设尚缺10.85亿元公建配套资金。

  市政府无力提高补偿

  淮南市官员表示当初想调高补偿,多次和采煤企业协调无果;企业方认为当时标准不低

  淮南市出台的这一补偿标准,被地方政府和沉陷区村民抱怨补偿过低。对此,胡东辉显得有些无奈。他是原淮南市沉治办主任,曾参与制订补偿标准。

  “关于补偿标准,市政府一家说了不算数。”胡东辉说,补偿标准是淮南矿业集团与淮南市政府签订的,市政府没有决定权。淮南矿业集团是省属企业,按省政府规定,制订标准时,必须与企业协商。

  淮南市统计局曾公布,2008年底,该市农村居民平均住房面积30㎡。

  胡东辉介绍,彼时,淮南市政府提出,按统计数据作人均补偿标准,但采煤企业不同意,认为有的村民人均面积不到30㎡,最后确定人均28㎡。

  对于每平方米企业应支付多少钱,双方也有多次协商。

  淮南市政府曾组织专家测算农村建筑成本,第一稿市政府提出的补偿标准为600元~620元/㎡。

  胡东辉说,采煤企业不同意,他们要求与周边的淮北、阜阳标准相差不多,补偿标准400元/㎡。

  后经双方协商妥协,确定520元/㎡的标准。

  为制订补偿标准,矿业集团与淮南市政府曾赴安徽淮北、江苏徐州、河南永城等地调研,两家协商前后不下于30次。

  苏多洵认同胡东辉的这种无奈。他是潘集镇纪委书记,同时兼任镇沉治办主任。

  在他看来,地方政府和矿企的关系很微妙。

  他说,“每次,地方领导到乡镇检查工作,都要求我们积极支持企业建设,"支持企业就等于支持我们自己"。”

  苏多洵告诉记者,淮南矿业集团旗下一个矿,一天就为潘集区财政贡献13万元。

  淮南矿业集团在潘集区,拥有潘一、潘二、潘三、潘北四座特大型煤矿,并且还在建设3座煤矿。

  淮南矿业集团的陈德好不完全认同地方政府的说法。

  他说,其实当时制订的人均补偿2.2万元,在安徽全省采煤沉陷区中,是最高的补偿标准。

  陈德好说,淮南市执行新的补偿标准后,两年搬迁沉陷区村民,近7万人,“这是历史上干得最好的时期,相当于过去10年的工作量。”

  对于基层官员的抱怨,陈德好说,“地方政府也应该想想执行力的问题。”

  审计厅人员抵达淮南

  采煤企业表示,已和淮南市协调,调高补偿标准;并称审计厅工作组已到淮南开展审计

  魏彩华如今是淮南市的人大副主任。她很早呼吁,要提高采煤沉陷区的补偿标准。她认为,“那些村民为国家的资源开采作了贡献。”

  魏彩华说,“因资金不足,导致新建安置点公建配套设施不完备,居住环境差,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村民王斌已搬进潘北新村一年多。虽然住进楼房,但他正为小区的积水发愁。

  因为新村基建至今没有完工,水排不出去,所以一下雨,整个小区被水淹,“必须光着脚才能出门。”

  王德奖在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任搬迁安置科副科长。

  他说,新补偿办法出台后,各地都反映,公建费补偿标准偏低。根据专业测算,公建费人均成本7000元左右,但按市里制订的标准,企业支付的公建费人均折合只有3640元。

  在此背景下,省政府出台“以奖代补”政策。但因公建资金缺口过大,2011年,安徽省提高“以奖代补”标准,从人均600元增加到3000元。

  淮南矿业集团的陈德好也承认,随着物价上涨,当初的标准确实低了。

  他说,目前企业和政府有了新的协商结果。单位面积补偿标准从520元增加到650元;综合调节费比例从15%增加到25%。

  新标准计划将在8月底出台,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临近采访结束,陈德好透露说,8月8日,安徽省审计厅派出的工作组已抵达淮南,对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工作开展专项审计。

  朱庄村一位村民说,即便公建费有缺口,也不应该通过虚报人数,获取资金。

  省政府有文件规定,若提供虚假资料套取或者骗取"以奖代补"资金,停止拨付并追回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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