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乾佑镇政府出租办公楼给私人办精神病院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办公楼里的精神病病区。 柞水县乾佑镇政府将办公楼二至六层出租给一家私人医院用于隔离精神病人。此举引起很多群众强烈不满。该镇一位负责人称,这是前任领导签的协议。 群众

办公楼里的精神病病区。
办公楼里的精神病病区。

    柞水县乾佑镇政府将办公楼二至六层出租给一家私人医院用于隔离精神病人。此举引起很多群众强烈不满。该镇一位负责人称,这是前任领导签的协议。

    群众反映

    有人在办公楼里收治精神病人

    连日来,柞水县乾佑镇一些干部群众不断给记者反映,称镇政府将办公楼部分楼层出租给私人办起精神病院,不仅给前去办事的人造成麻烦,而且影响镇政府正常办公,对附近住户的生活也造成严重影响。

    前任领导签的出租协议8日中午,柞水县乾佑镇镇长祁少峰说:“后面的办公楼   

“呀,我到镇上办事呢咋到了精神病院呢?”7月8日中午,看到镇政府办公楼部分楼层被隔离成“精神病病区”,去办事的乾佑镇村民老李一头雾水,找了半天才明白原来一些楼层被租出去了。一位知情者告诉记者,乾佑镇政府是在两年前将办公楼部分楼层出租给一个河南人办的私人医院,开始时收治的是普通病人。但后来逐渐收治了一些精神病人,一天到晚大吵大闹。住在镇政府隔壁的一位姓王的住户说:“不少精神病人就管不住自己,一犯病经常大喊大叫,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

    据当地群众反映,乾佑镇政府办公楼里大约收治着20多名精神病人。

    现场调查  7月8日,记者在乾佑镇政府院子后面的办公楼前看到,二楼至四楼都被用铁栏隔离起来,楼道里有不断晃动的人影;一楼几间房子分别挂着农技站和畜牧兽医站的牌子,直接上二楼后猛然发现紧闭的铁栅栏门里冒出两张表情奇怪的面孔,正对着楼梯口的玻璃窗也出现一个表情痴呆的男子。

    办公楼二层确有精神病人

    随后,记者以“亲戚是个精神病人需要入住”为由打听相关情况时,一位穿白大褂的医生热情地说:“有合疗证的病人报销70%,一月大概费用是3000多元。”说话间,一位村民进来问“镇民政所在哪里?”

    据了解,乾佑镇政府办公楼除一楼留下部分办公室外,其余二至六层均出租给了私人医院收治精神病人。记者注意到,该大楼从一楼到六楼并无办公区域和精神病区明显的区分标志。

    镇上解释

    8日中午,柞水县乾佑镇镇长祁少峰说:“后面的办公楼确实住着不少精神病人,我是新调来的,有关详情还不知道。”据祁少峰提供的一份出租协议显示:“租用期限从2008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为期6年,范围是二楼至六楼,租金是前三年4.3万元,后三年为4.945万元。”该协议中明确有“不得居住传染病、精神病(患者)或非法使用,否则镇上有权收回房屋。”的条款,但令人不解的是,有人用笔画掉了“精神病”的字样。

    对此,祁少峰表示,这都是前任领导签订的出租协议,镇上也知道精神病人住在这里不合适,曾经阻止过,但一直未见到医院的负责人。到昨晚发稿时,商洛市卫生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精神病人和机关单位混合一起有些不妥,但市卫生局只是业务指导,具体监管是由县上实施。

    前任领导签的出租协议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