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有关方面获悉,7月6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省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松坚(副厅级)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张松坚的上诉,维持原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张松坚受贿一案由该省淮南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淮南市中级法院于2010年4月13日开庭审理后认定,张松坚在任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常务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和明光市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转让及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现金428.3万元、购物卡7.08万元。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张松坚不服提出上诉称,原判认定其非法收受多名行贿人所送的总计435万余元的现金及购物卡不是事实,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宣告其无罪。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松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在审判期间始终拒不供认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故作出维持原一审判决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