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山西疫苗事件:无异于三聚氰胺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当在网上看到山西疫苗事件的时候,心真的是在滴血,这与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简直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这次换成了疫苗接种。为了攫取巨额利润,视国家公法与个人良心而不顾

    当在网上看到山西疫苗事件的时候,心真的是在滴血,这与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简直如出一辙!唯一不同的是,这次换成了疫苗接种。为了攫取巨额利润,视国家公法与个人良心而不顾,这种人、这种机构与禽兽何异?

  事件回顾:

  昨日,《中国经济时报》一篇题为《山西疫苗乱象调查:近百名儿童注射后或死或残》的报道在中国的各大网站上疯传。这篇近两万字的调查报道揭露了山西的一些疫苗在流通使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果报道内容完全属实,标题中使用的“乱象”二字显然是客气之语。

  一时间,举国皆惊。

  当日下午,山西省卫生厅对此紧急回应,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山西接种点库存疫苗抽取样品进行委托检验,检验结果均符合国家规定,未接到因注射疫苗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的报告;几乎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时报》的此篇报道,在很多网站上已被删除;晚8时许,卫生部发文称“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有关调查工作,要求山西省卫生厅尽快报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新的情况”。

  自SARS暴发以来,公共卫生的安全就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的爆发更是绷紧了社会的神经,公共卫生无小事也成为各级政府的共识。

  根据医学常识,疫苗常常是减毒或者灭活后的病毒,本身也常有一定副作用,但大多在可控范围内。疫苗因为是活性物质,又事关人的生命安全,所以在生产、运输、储藏、销售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范,某一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疫苗的失效,甚至带来不可预见的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情况。

  在山西疫苗事件中,是不是疫苗致死致残,判别起来的确有相当难度,这涉及复杂的流行病学调查过程和产品质量的检验过程。也许疫苗的不良反应发生率在正常范围之内,致死致残确另有原因,我们一方面要继续追问造成这些孩子悲惨命运的原因,另一方面,对一些事实和问题也不能掩盖或者敷衍了事。

  因此我们希望已经启动的调查工作,能够解答报道中涉及的一些疑问,给那些患儿的家庭以及公众一个交代。

  第一,疫苗在运输储藏过程中,是否有高温暴露的情况,如有,至少说明了这些疫苗的使用已存在安全隐患。许多药品需要低温保存,这是基本的常识,作为医药生物技术公司的“北
京华卫”,又怎能置常识于不顾?

  第二,“北京华卫”在经营疫苗的过程中,有没有取得许可?我们虽然不能就此断言短时的高温暴露就一定带来灾难性后果,但程序的正当合理,是保证最终接种质量的一个要件,如有疏漏,有关部门难辞其咎。

  第三,《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提到,原本是私人企业的“北京华卫”竟能以“卫生部企业”的假招牌空降山西,并依靠各种“政策便利”迅速取得疫苗的垄断经营地位——这究竟是真是假?如果为真,这里面就存在着官商勾结并造成极恶劣后果的行为。

  第四,山西省卫生厅称,疫苗检验合格、未出现聚集性异常反应,当然可以部分证明疫苗的安全性,但离全面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还有相当距离,检验合格的结论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出来的?抽检是否及时?抽检过程中有没有保持独立公正?散在的异常反应经过集合,不良反应的发生率是否显著高于国家标准?这些问题对于事件的定性有着直接的决定作用,需要进一步澄清。

  第五,报道中还提到,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门负责防病信息的原信息科科长陈涛安称,“2006年以来,山西境内确实出现了大量的问题疫苗,也就是高温暴露疫苗,这样的疫苗已在山西省长期使用,必然会大幅度提高疫苗接种不良反应概率。”为何早露苗头的问题疫苗,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并未得到有效处理,仍然“长期使用”?

  第六,山西疾控中心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在这一事件中是否扮演了不光彩角色,比如监管不力、追逐利益、隐瞒真相?近些年来,各地疾控中心几乎都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照理应超脱部门利益,专心致力于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现实中,还是有一部分承担健康卫士角色的公共卫生单位凭借垄断地位,参与逐利行为,一方面吃着皇粮,一方面又在分享市场经济带来的收益,歪曲了公共卫生的公益属性。二类疫苗不是强制接种的品种,所以交给市场调节,本身是好事,但如果有人(或企业)钻空子,以市场之名,行垄断之实,利用公权力聚敛财富就另当别论了。山西省疾控中心在此次疫苗事件中,有没有违规的动作,希望能给出明确的答案。

  孩子是接种疫苗的主体,对于孩子的伤害是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容许的,这是一条伦理底线。公共卫生以践行人道主义为宗旨,即使含有商业行为,也要守住“不伤害”的伦理准则。同样,我们相信,此次的调查工作当会守住公正负责的伦理底线,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内幕被揭露:

  从2007年5月开始,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山西疫苗存在的内幕,称该中心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靠垄断攫取了巨额利润,造成山西疫苗市场秩序紊乱。

  陈涛安的举报引起了卫生部和山西省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7年9月30日,山西省纪委部门展开调查,山西省卫生厅组建了相关调查组。

  2008年1月28日,著名法学专家、北京大学教授贺卫方和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卓小勤等20多位专家学者,在北京召开了“山西疫苗事件”法律透视研讨会。针对疫苗的市场混乱现象举行高级别专家研讨会,这是很罕见的事情。

  8个月之前,山西省疾控中心职工陈涛安向太原市检察院、山西省纪委、卫生部等机构发出实名举报,指称山西省疾控中心自2006年起,将疫苗配送权力“出租”给注册资本仅50万元的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所有二类疫苗必须经过该公司才能被接种,该公司靠垄断和转移国家财政预算外收入攫取巨额利润,并可能造成近3000万元国有资产流失。

  山西疫苗到底有着怎样的黑幕?从2007年12月初至今,举报人陈涛安向《法制周报》提供了大量举报材料,并独家披露了艰辛的举报斗争经历。

  一次奇怪的人事调动

  2005年7月,时任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管理科科长的陈涛安,突然被调任后勤物业管理科工作。

  时年45岁的陈涛安对此感到很困惑:自己从1997年至2005年一直担任信息管理科负责人,并主持完成了多项卫生信息技术科研成果,是全国疫苗接种
信息化管理的开辟者,他还曾获得山西省劳动模范的荣誉。

  即便如此,陈涛安选择了服从组织调动,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次调动后,自己的具体工作成了“长期休息”,而工资、奖金等一点也没有少。

  赋闲下来的陈涛安并没有放弃卫生信息防病事业,全身心地投入到“使用信息手段控制医院患者感染”的开发与课题研究中。

  2006年底,陈涛安向疾控中心领导要求回到原岗位工作,并汇报自己历时一年半研究开发出的“控制医院感染信息系统”,但陈的要求没有获准。

  此时,陈涛安开始怀疑疾控中心调动他的用意。他经多方调查发现,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卫公司)垄断了山西省疾控中心疫苗配送的事务。

  按照我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疫苗条例》)的规定,疫苗分一、二类疫苗,一类疫苗免费提供,由政府承担,药品批发企业经批准后,则可以经营二类疫苗。

  但是,山西省疾控中心却将供应、分发二类疫苗的职能,交给私营的北京华卫公司经营,导致后者垄断了山西疫苗市场。

  “他们知道我为人正直,熟知免疫政策和知识,怕我识破他们的‘商机’。” 陈涛安认为,自己成了实施这个计划的“绊脚石”,让他“满意地休息”正是这个黑幕的开始。

  实名举报疫苗内幕

  陈涛安提供的举报材料显示,2005年12月28日,山西省疾控中心向各市疾控中心发出《关于成立生物制品配送中心的通知》,明确提出:配送中心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华卫公司负责,主要工作是负责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所需的疫苗配送及第二类疫苗的供应和管理。该配送中心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运行。

  据了解,北京华卫公司和山西省疾控中心所签协议的有效期从2006年1月1日开始,为期5年。

  山西省疾控中心声称,因为《疫苗条例》规定省、市疾控机构不能供应二类疫苗,利用公司的资质开展疫苗供应和管理,是贯彻《疫苗条例》的新模式。

  陈涛安则认为,这是疾控中心和华卫公司对“商机”的把握,因为二类疫苗从出厂到零售的差价很大,一支10元出厂价疫苗,零售可达30~50元。

  山西省疾控中心会议纪要(2005年第14期)记载: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要求,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决定……经过慎重考虑,认真研究,最后确定了卫生部部属企业北京华卫公司进行二类疫苗的市场经营,每年交中心380万元(每季度交一次),另交50万元的风险抵押金。

  记者掌握的北京市工商局的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显示,北京华卫时代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年底,由田建国、黄彦红、于莉共同投资开办,法定代表人为田建国,注册资本50万元。

  记者看到北京华卫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建国的名片,一面印有“卫生部产业协会副秘书长”等头衔,及北京华卫公司总经理;另外一面则印着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配送中心主任。

  而据山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李书凯称,北京的华卫公司是卫生部专门配送疫苗的部属企业,配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价格也压得很低,是真正让人民受益。

  记者从卫生部办公厅了解到,卫生部没有办任何经营性的公司,卫生部疾控部门也没有任何专门从事疫苗配送的公司。

  陈涛安透露,更大的内幕是,作为一个注资仅50万元的私营公司,为了解决公司资金问题,北京华卫公司同时以山西省疾控中心的名义,与临汾、吕梁、长治、运城、晋城、朔州等6个地市级疾控中心签订《合作协议》,以65万元、30万元、17万元不等的价格“买断”了属地疫苗供应和管理权,《合作协议》规定,市疾控中心成立生物制品配送分中心,省中心保证不向分中心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配送二类疫苗,市中心保证从省中心采购疫苗,同时“在所辖区域内沟通和协调区县CDC和接种单位的疫苗采购渠道,确保市场控制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了解到更多内幕后,从2007年5月开始,陈涛安开始向太原市检察院、山西省纪委,以及卫生部实名举报山西疫苗黑幕。

  孩子状况:

  燕燕(化名),女,2岁,家住大同市天镇县南河堡乡顾家湾村。目前不哭、不闹、不笑、不玩、不说、不会走路,“像个植物人一样”。

  强强(化名),男,8岁,家住吕梁市交口县回龙乡回龙村出租房。家人称孩子目前会不定时地抽风。

  君君(化名),男,5岁,家住柳林县县城出租房。医院诊断君君脑萎缩。

  晨晨(化名),男,4岁,家住太原市寇庄西路。目前后遗症癫痫。

  莉莉(化名),女,10岁,家住太原市小店区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目前咬字不清,动作怪异,手、脚、头部常常不自觉抽动。

  妞妞(化名),女,3岁,家住壶关县龙泉镇大山南村。目前留下肢体活动困难后遗症。

  慧慧(化名),女,12岁,家住山西省高平市野川镇东沟村蒲沟。目前后遗症紫癜性慢性肾炎。

  靳中逸(化名),男,17岁,家住高平市三甲镇底池村。目前后遗症头痛,时不时地发作,怕异味刺激。

  玲玲(化名),女,16岁,家住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目前后遗症癫痫。

  豪豪(化名),男,8岁,家住运城市垣曲县广场路7号。目前后遗症癫痫。

  蕊蕊(化名),女,2岁,家住运城市盐湖区解州镇。目前后遗症瘫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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