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结局,或许可以让公众长舒一口气。善良的人们,当然不能接受“人在家里坐,祸从天上来”的张剑,被“杀人偿命”这样的逻辑所伤害。而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在这个判例中,则发现了一些令人欣喜的内容:“该案向社会释放出积极信号,可成为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甚至还认为,张剑案的判决结果,是对法治精神的有效实践,可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这些欢呼的声音,用意很明显:张剑用极为强硬的方式保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被轻判,“敲响了暴力拆迁者的警钟”,对肆意侵害公民合法私权的人来说,这是个警示性的信号。
真的是这样的么?或者,这个案例能助推“法律强力保护公民私权”局面的提前到来么?
就以拆迁案为例。几乎每个人,都能背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个故事。但另一方面,即便在《物权法》已经实施的情况下,在各地为保护被拆迁者利益,纷纷出台“禁止非法拆迁”的相关地方性条款的情况下,暴力拆迁的消息还是层出不穷。所以,公众对该案例“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的看法,其实更多是一种期许。公众当然也希望这个案例成为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个拐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张剑案就能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
回归常识,在法治社会,任何暴力剥夺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不被许可的。张剑们保护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强势集团对他合法财产的暴力剥夺,理应由公力救济给予帮助。但可惜的是,在这个时候,公力救济者,却往往保持沉默。我们所看到的,大多数时间是张剑们很微弱无力的自力救济,而且这种自力救济,又很容易陷入违法的危险境地。
在这个过程中,公力救济者的缺位,有很多原因。以张剑案为例,地方政绩和GDP的结合,房地产对GDP数值的贡献,都是很现实的考量。当然,也可能包括权钱合谋,巧取豪夺如张剑这般普通民众利益的情况。而这样的情形,在短期内,大概是不会有大的改观的。所以,说张剑案能成为法律保护公民私权的典型案例,甚至,可成为我国保护公民私权法治进程中的里程碑,就有些过于乐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