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冤枉的,我没有收受洛阳五人:李义超、王新立、高元池、郭杰、李群营的贿赂。如有不实,我愿负法律责任。———孙善武
孙善武冤案的实质是孙为捍卫国家资源<栾川钼矿>不受损失得罪了高层个别权威人士.矿主腾尚富采取买通地方官员的手法以4000万的非法手段获得价值4600个亿的国家资源.腾受到地方政府反对和制约时.腾采取两种手段一.在香港注册公司.说栾川为子公司得到国家保护.二.拉拢高层关系.将巨额股转让给罗干之弟罗刚.通过罗刚的特殊关系.以权打击当地政阻碍他们谋私的官员.使孙善武受害.
从律师一.二审辩护词及孙的法庭对活得知.所谓的910万受贿款证据不足.前后予盾.大部是组织开发商编造.强加于孙.不是实事求是为目的.而是为打倒孙为目的.
孙善武案是对洛阳人民的欺侮.是国家法律受到歪曲.是国耻;
4600亿钼矿国家资源被侵吞成私有财产,发生这事,作为主管领导的孙善武,管与不管都难避其罪;其一、如果不管此事,他将成为,党和国家、人民的罪人;其二、管了此事,难逃奸臣的报复陷害,孙善武得到的是死缓;成为奸臣手下的饺子馅。这就是人们怀念孙善武的原因其中之一。
当今官场现状:海瑞进去,和绅出来;
请全国人民到孙善武吧,了解孙善武冤案真相;
希望中央查清孙善武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