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申请的强制执行被告王合体履行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07)历民初字第279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2012年2月份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转交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时至今日已经三年了仍然一分钱执行不了。王合体身为济南市历下区政协某处长,利于他政协领导的关系给法院施加压力,并且通过各种不正当关系找法院领导说情,致使我的案件得不到执行。
王合体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济南市历下区政协某处处长),中共党员,夫妻都有固定的工资收入,他利用关系以自己的名义自2000年11月份在山东省交运集团公司违规办理了大客车运输至今,每年都收入五十多万元,完全具备执行能力。就是因为他利用政协领导身份的关系使人民法院对我的执行案件一拖再拖。我提供了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天桥法院法官拒不执行被执行人,说是领导交代不让执行,天桥法院领导存在以权压法有法不依的现象,违反了党纪国法。现在共产党、政府大力惩治腐败,维护群众利益,对于这样的官官相护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必须予以纠正!
恳请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法律的规定,对刘慧强强制执行王合体一案的官官相护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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