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复查复核【2012】136号答非所问及包庇侵权纵容非法犯罪行为事实如下:1.全体业主出资所装的对讲门禁被物业管理公司拆毁却没有经过业主们同意,新装对讲门禁又从业主们用于交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存折中偷盗,各级房管局回函认为此偷盗行为造成的交费就算业主们同意交费了。2.祥景花园业主的共有面积维修费由全体业主承担,而经营收入却归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所有。《祥景花园第三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祥景花园物业小区管理规约》表决票最后一行:(3)在投票栏方格内打“O”视为同意,不填或者填写其他符号无效。可见此表决票只能填“O”或者收回表决票后再由他人造假填上“O”。造成“大多数”人同意、部分废票、无人反对的事实。我及时向白云区房管局、广州房管局、广州市政府反映了,回函都避而不答却认定《祥景花园第三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祥景花园物业小区管理规约》有效。涉及几千万非法所得,侵害无法制止,民愤极大,呼吁贪腐调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