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在邯郸毕业,毕业后在邯郸县光明建筑公司上过半年班后离职北上。辛辛苦苦工作了近十余年终于追上了房价的首付,购房合同也签完了,房管局也备完案了,在银行申请贷款审核时竟然发现被贷款了,经在人民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查询是原公司法人与建设银行邯郸分行信贷中心暗箱操作,在本人不知情也未有任何签字与按手印情况在办理了购房贷款,虽然已在2009年还清但也留下了长达七个月的逾期记录,导致现在买房首付要提到百分之六十,贷款利率也要提高,这是不是骗贷和合同诈编的典型呢?他们要不要负刑事责任?试问在这种无良公司与银行的违规放贷下还有多少受害人,国家要蒙受多少损失?国家的金融诚信如何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