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永:“西丰进京抓记者事件”女商人撤诉真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萍犯偷税罪和诽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赵俊萍上诉,而后又撤诉,一审判决最终生效,后通过其姐姐赵俊华委托律师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萍犯偷税罪和诽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赵俊萍上诉,而后又撤诉,一审判决最终生效,后通过其姐姐赵俊华委托律师申诉。此案引发了轰动全国的“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事件”。

    2010年3月20日,赵俊萍被提前释放。3月30日,博主对赵俊萍进行了采访,她讲述了关押在西丰看守所期间,处于舆论漩涡中的西丰官方是怎样对她进行利诱和胁迫的。

    让我印象深刻的是,西丰警方为了完美完成县委书记交给的工作,一直将赵俊萍关押在西丰县看守所。公安局局长提审时直接说:“别想离开西丰,我上趟厕所的工夫都能提审你!”

    她的遭遇,证明了一个古老的命题:没有监督的权力是非常恐怖的。

    以下内容来自周泽律师提供的西丰事件的记录。采访中,赵俊萍对对话内容进行了确认。本文略有删节。

  

                   2010年3月30日,赵俊萍与周泽律师商讨申诉事宜。                  刘万永摄

    2008年1月2日下午高义宝律师赴西丰县法院取到判决书。1月3日上午高律师于西丰县看守所会见了赵俊萍,会见时西丰县公安局派刘伟、任建国二刑警在场监督。

    赵俊萍表示坚决上诉,在上诉状和授权委托书上签字后对律师说:我是受张志国等人迫害,不服判决。请律师代我向辽宁省委书记、省长、人大副主任、妇联主席、法制办主任、信访办主任等领导写信,反映实际情况。我都曾向这些领导反映过情况,辽宁省主要领导有批示。张志国说我上省里告他,非常恼火,才这样整我,杀一儆百,并向省、市领导隐瞒真实情况,欺下瞒上。

    赵还告诉律师,自己身体不好,左小脑血栓,椎管堵塞,半身麻木。四月份拍过片子,多次提出出去治病要求,但没人管。

    1月8日上午,律师将上诉状递交西丰法院。

    1月11日8时30分,高义宝律师按事先约定的时间来到看守所会见赵俊萍,被告知经侦队在提审赵。

    等到12时40分才会见。刚见面,赵俊萍便拿出写在公安笔录用纸上的“撤诉状”,内容如下:

   “我叫赵俊萍,因犯偷税、诽谤罪被判刑三年零六个月。原先看别人上诉我就想上诉,现在我不想上诉了。请求法院允许我撤诉。

                                          撤诉人:赵俊萍

                                          2008年1月7日

    赵俊萍说:1月3日我对你说要上诉后,从1月4日开始公安局以王卫东局长为首的包括尹副局长、魏永梅、马文斌、李长江、方国远、刘延库等十多个人对我轮番提审,不让我睡觉、喝水,逼我撤诉。王卫东威胁说:我就不送你投改,就在西丰看守所呆着。那天提审我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三点。之后,每天都提审我二、三遍。经侦队魏咏梅、马文斌等提审时说沈丰加油站用地手续是假的,你和会计所共同造假,搞假评估,骗取贷款。因为你已经抓了会计所四个人,你不撤诉,还要查你的家人、亲朋好友,凡是和你办过事、接触的人都要查,死人都不放过(指已去世的信用社主任邵长杰),还要抓更多的人。看你在西丰咋混,让你在西丰混不下去。如果你撤诉,我们就放了他们,不再查了。我信不着他们,因为他们说了不算。我要求来一位局长跟我谈。于是,1月7日晚,公安局尹副局长来做保。我问尹:我撤诉,你们能放人吗?尹点点头。为了不牵连更多无辜的人,在他们连日威逼下,我不得不撤诉。

    高律师问:你认为用地手续和评估、贷款有问题吗?

    赵回答:肯定没问题。贷款是04年、05年的事,和这没关系。

    高律师:那你为什么害怕并撤诉呢?

    赵回答:他们三番五次审我、逼我;我没罪,也抓我、判我。他们什么事都能干出来,我怕了,怕牵连更多的人。

    

    1月5日,张志国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主动说已经抓了会计所的人。1月10日,律师和记者到西丰县陆丰会计师事务所查实,1月4日会计所张允萍、张启良、赵丽杰、尚德惠等四人被抓,会计所被查封。1月11日释放3人,2月4日最后一人张启良被释放。

    赵俊萍继续回答律师提问:撤诉状是1月7日晚7-8点钟在看守所办公楼三楼大队长办公室写的,是李焕民给我拿的纸、笔、印泥。我说没写过撤诉状,不会写,他们就告诉我怎么写。尹副局长、魏咏梅、马文斌、李焕民等在场。

    高律师:撤诉状原件为什么在你手里?

    赵俊萍:是公安局的人今天上午提审我,11时还给我的。他们说没有用。

    高律师:你是否坚持上诉?

    赵俊萍:我一定上诉。但我害怕,他们总是逼我,在这里我已经受够了,这里不是人呆的地方。我授权高律师全权代理我上诉等一切事情。随即,她交给高律师一张纸条,内容如下——

    赵俊萍将所有本人人生权力(法律变更、上诉、申诉、单位等一切赵俊萍所有权力)授权与高义宝律师代为行使。

                                    授权人:赵俊萍

                                    2008年1月7日晚

     高律师我不会自杀,我若死了,也是张志国派人折磨而死,替我申张正义

                                            赵俊萍

纸条上有赵俊萍的血指印。

    赵俊萍向高律师解释说:这是他们逼我写撤诉状后,我感觉不好知道你来看我,我就偷着写的。上诉、申诉都由你办,不惜一切代价。

    1月10日下午,铁岭市委常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公、检、法等部门列席。主要内容是统一思想全力保护张志国。要求“公检法”秘密审核赵俊萍的案子,该补的材料马上补进去。不允许重审此案。

     1月17日,高义宝律师与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孙庭长取得电话联系,沟通二审事宜。律师向孙庭长介绍了西丰警方逼赵俊萍撤诉一事。孙庭长表示,此案复杂,待提审赵俊萍后向省高院请示汇报,并同意律师于1月23日(周三)前将法律文书、书面辩护意见递交法院。

     1月21日9时18分,高义宝律师接到孙庭长电话:铁岭中院收到赵俊萍撤诉状,并向律师读了一遍,内容与1月7日撤诉状大致一样。律师非常震惊,提出23日会见赵俊萍核实后法院再下裁定的请求,孙庭长同意。不料,11时32分,高律师又接到孙庭长电话:该撤诉状是基层法院院长送来的,渠道没问题;经核对,赵俊萍签名是真迹;撤诉理由成立。故上午合议庭评议,已下裁定,准予撤诉。

    同日17时40分,西丰县看守所所长李红梅电话通知高律师:赵俊萍已撤诉,要求会见律师。双方约定1月23日8时30分会见。

    1月23日上午,高律师准时来到西丰看守所。看到西丰县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要求一个月内将赵俊萍交付监狱投改。

    此后,赵俊萍再次撤诉。

    高律师赶到铁岭市中院,与孙庭长见面,拿到撤诉状,内容与上次大致相同:

                 撤   诉   状

法院:

我是赵俊萍,因为看见别人上诉,所以我才想上诉。现在我服从西丰人民法院判决,决定撤诉。请予批准撤回律师代我上诉状,撤回上诉。

                          撤诉人   赵俊萍

                               2008年1月19日

    赵俊萍说,自1月11日和律师会见后,西丰警方继续天天提审她,逼她撤诉。大约一月十五、六日,他们向赵讯问其父母、哥哥姐姐等家人的电话、住址、工作等情况,拿抓家人和朋友威胁赵俊萍,给她的压力非常大。后来赵俊萍对高律师说我实在受不了了,都不想活了。这时,张志国亲自出马,采取更卑鄙的欺骗手法。1月16日,李长江对赵俊萍说:张书记没法和你见面,让你给他写信。赵便写了信由李长江转交给张志国。信中写道:我只是要拆迁款,并不是告你,你理解错了。我的企业都停着,一大家人还要靠我。1月19日下午一点多,李长江来见赵俊萍说只要你撤诉我保证你在春节前办保外就医,还给你协调拆迁补偿款。张书记和高维义那里我都能摆平。

    然后李用自己手机拨通了张志国的电话,赵和张通话半小时。张说:我们之间纯属误会,不能放你的原因一个是别人说你给了我十万元。如果放了你,就等于我承认收这十万元了;另一个原因是你的律师作无罪辩护,如果放了,你无罪,我就有罪了。所以不能放你。你不应该把这件事全权授权给律师,你应该把授权收回来。赵说不能收回。张又让赵撤诉,别让媒体继续炒作,给你办保外,回家过春节,中保人李队长、尹局长。也不再查你及家人和朋友了。你家企业都停着,我也替你着急,允许你的加油站开业,补偿款也给你解决。只有你出来才能重新经营起来,把你的事业干好。具体事情由李长江来办。

    在软硬兼施下,赵俊萍急于获得自由,更不想牵连更多的人,于1月19日又签了一份撤诉状。当时在场的有李长江、魏咏梅、马文斌,由李长江告诉赵怎么写。铁岭市中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也是1月19日作出的。为了阻止律师继续代理上诉,1月21日,李长江等人提审赵二、三次,并索要了高义宝律师的电话号。李长江让李红梅给高律师打电话说赵俊萍要见律师。1月23日高律师会见赵俊萍,李长江进里提赵时对她说:你只能对律师说是自愿撤诉,别的什么都不能说。保证放你,出去后你愿意说什么都行。在李的监视、压力下,律师反复问为什么撤诉,赵俊萍都不敢说出真相。

    1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李长江给赵的父亲赵长福打电话,让她马上来看守所见赵俊萍。父女会见后,李长江对赵长福说:明天去铁岭市中心医院给赵俊萍体检,办保外就医。你去铁岭找人安排一下。李又说,拆迁补偿的事我给你们协调,张书记和高维义那里我都能摆平。过了一个小时,赵长福又接到吴学刚打来的电话,自称是沈阳的一个个体户。他说:给赵俊萍体检不用你家去铁岭找人了,一切我都安排好了,你们去医院什么也别说,有事直接给我打电话,并留下电话号。

    1月25日上午赵俊萍在看守所、检察院工作人员及其父赵长福、二姐赵俊华陪护下到铁岭市中心医院体检。赵俊萍通过李长江和吴学刚通了电话,赵问:找谁呀?怎么办呢?吴说:谁也不用找,都安排完了,你什么也别说。赵俊华在陪同体检时问:你为什么撤诉?赵俊萍哭着说:二姐,别说了,我老遭罪了。我实在受不了他们的折磨了。从1月4日到19日每天都提审我,逼我撤诉。我也没办法,不能因为我牵连更多的人、抓更多的人。张志国给我打电话让我撤诉,放我出来,我虽然不信,也只有跟他赌一把了,监狱不是人呆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我写的撤诉状。

    1月27日上午,在李长江安排下,赵俊萍分别和赵俊华、吴学刚通了电话,内容是体检结果的事情。进入二月份,赵家再找李长江、吴学刚、王卫东等人问赵俊萍保外就医的事,皆无下文。赵家的人一直期待着。而赵俊萍在里面继续遭受着折磨。此时,公安人员从逼其撤诉转为阻止其申诉。他们又到银行查赵俊萍的往来款及资金用途。他们继续提审,不让赵俊萍申诉。刘延库问:赵俊萍你申诉不?赵说申诉。马文斌就说:赵俊萍你要申诉就申诉,你要折腾咱就开折腾。凡是和你接触的人我们都折腾一遍,让你在西丰没法呆下去,无法经商。就是政府部门里的人我们也要查,也可以抓。因为你张书记辞职了,北京一个总编也辞职了。你已经牵连很多人了,你要申诉,就会牵连更多的人,看你能不能对得起良心。赵俊萍说:你们也不讲道理呀。你们这不是剥夺我的上诉权、申诉权吗!他们只是笑,不吱声。

    为了解赵家的态度,是否申诉,让赵俊萍告诉家里人不申诉,2月27日警方安排赵俊萍与大姐赵俊清、二姐赵俊华见面,当时有四名警察在场。两位姐姐再次问为什么撤诉,赵俊萍就讲张志国与她通话时的承诺。赵俊华说:他说话算数了吗?你看这一切不都是骗你吗?并问她申诉不?赵俊萍答:申诉。赵俊华:那你就给我写一个授权委托吧。马文斌当即制止:那不可能让你写,写了也不能让拿出去。赵俊华问:为什么?马文斌说:不为什么,反正不让你拿出去。赵俊萍对赵俊华说:你一定要替我申诉啊。会见后当天警方又提审赵俊萍,威胁她,让她第二天再见家人,告诉家人不申诉。2月28日,警方又一次安排见面,赵俊萍对大姐说:我不申诉了。当时大姐非常气愤,哭着说:如果你不申诉,我就和你断绝关系,不认你这个妹妹。赵俊萍暗中使眼色,捏大姐的手,大姐就明白了。后来赵俊萍对赵俊华说,我只要不申诉,他们就不提审我。我一说申诉,他们就提审我。

    至此,赵俊萍在西丰看守所彻底放弃了自己的诉讼权利。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