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不再二次 伤 害

2015-01-29 01:26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只要在搜索引擎中输入 肇事逃逸 超出理赔 ,立即就会出现目不暇接的信息,非重大 肇事逃逸 破案率不言而喻, 众多的交通事故中,因肇事逃逸、超出理赔限额、无责 意外 所造成的
只要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肇事逃逸超出理赔,立即就会出现目不暇接的信息,非重大肇事逃逸破案率不言而喻,众多的交通事故中,因肇事逃逸、超出理赔限额、无责意外所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害,受害者因无法得到公正合理赔偿。治疗费用无法及时落实,延误救治实际上就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首次伤害仅仅只是给肉体上造成创伤,通过医疗救治尚可痊愈。二次伤害却给整个家庭或家族,带来了无法承受的经济负担,造成了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其伤害之深,损害之大,危害之广更是不可低估,有时甚至导致受害者痛苦绝望愤世嫉俗。
上述悲剧真是无法避免吗?其实不然,早在2009年中央五部委就联合颁布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应在2010年1月就实施,究其原因主要是许多省市政府未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施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只因为这只是试行办法和通知,不是国家法律,救助基金犹如一纸张空文。为此带来了诸多不和谐的社会矛盾。
笔者认为:绝不能让受害者觉得,他们首先被事故无情伤害,而今却又被社会冷漠无助造成二次伤害,对于既流血又流泪的人间悲剧做为社会一员应有良知及责任,应为之动容、为之呼吁、为之行动!共同来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尽快实施这一进程,事实证明的是悲剧之后,是逃逸者人性的泯灭;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保险利益最大化;权利机构的不做为。
各省现机动车保有量高达数百万辆,按2%从交强险收入中三年可提救助基金数亿元,不知有些省市计提的基金用于了何处?各地区小车“好号牌”,每年创造的财富不断攀升,其暗箱操作的黑幕、内幕,更让人叹为观止,如能在阳光下公开拍卖纳入救助基金,可谓利国利民一举两得。
为此,强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将江苏、深圳等省市已经实施二年;效果显著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正提升为国家法律,既可确保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履行,又能促进公序良俗、和谐稳定,不再让受害者二次伤害的悲剧重演更有效的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襄阳袁中泽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