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近日,北京大学副教授、《实话实说》前主持人阿忆撰写博客文章《无脑人,请你给俺指条出路,让俺们都照着去走》,披露了他的工资单。此文引起了网友极大的反响,据说短短5天时间内点击率近80万,评论达3000条,充满指责与非议。
很佩服阿忆的勇气。能够借助网络这一公开、迅捷的媒介,敢于把自己的高校工资收入公布于众,这在碍于面子的大学教师群体里实在少见。“财大气粗”的传统社交空气仍然弥漫于现代人际缝隙,在这种文化氛围下,财小则气细。于是,相当一部分人的思维很可能就是,越是工资收入低,越不想希望地球人都知道这一尴尬财产状况。而作为一位北京大学的副教授,月工资收入4786元,这一收入结果,从表面上看确实与其高级职称及其所供职的高校品牌不大协调,甚至可以说略显低微。于是,阿忆能够做到“财小气粗”,坦诚暴露自己觉得委屈的工资收入,着实惹人竖指赞叹。
但网友之所以对阿忆哭穷给予如此密切关注,关键原因绝不仅在于此。事实上,有心人早已把注意力和想象力转移到了阿忆的叫穷动机上了。这又翻出了那个老生常谈的旧话题,即教授走穴。对此,不少人似乎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甚至能够异口同声地直指教授,谴责他们不潜心于教学科研而忙于四处跑动、走穴赚钱。而阿忆也恰巧有走穴的“不良记录”,这里做嘉宾,那里当主持,这些捞取外快的“把柄”被抨击者牢牢抓在手里。这简直成了千夫所指,阿忆的辩解也显得苍白无力。于是,阿忆的叫穷并没换来顶点怜悯,也没有激起同行的多少声援,反而群起而攻之,招致骂声一片。因为逻辑似乎很简单,既然阿忆走穴早就被人痛斥为“北大最无耻的副教授”,那么,此时他抛出来的这篇哭穷文论,也难免让人觉得是在为自己的走穴袒护。而阿忆本人也声称“不走穴是活不下去的”,这无疑应验了网友们的猜疑。更为滑稽的是,这边是阿忆在叫穷,那边又是揭发者质问他的现有财富来源。可以推断,阿忆尽管在声嘶力竭地抱怨工资低,但事实上他并不是一个穷光蛋。之所以敢于泄露自己的工资秘密,之所以不担心别人笑话他贫穷,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即是阿忆并不真穷。或许正是因为有了一定的财富底气,才甘心把工资看扁,同时又能够为走穴寻找一条美丽的借口。
其实,对于教授走穴,不应一棍子打死。如果能够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利于业余时间发挥所长,将知识转化为财富,转化为对社会、对民众有益的生产力,也是应该允许甚至是鼓励的。谴责走穴,应该针对那些忘记本行或者把本职工作视为副业的为师者。更何况,对那些确实穷得连生存之计都难以维持或者体面维持的人,适当地走穴也是可以理解的。但问题是,阿忆究竟有没有沦落到了这一地步?他在走穴之前有没有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后者我无意访问检索,但仅就前者来说,4786元的工资收入,其实在我看来并不算低。正如有人所指责的,如果这也算穷,那么,广大低收入阶层又到那里去抱怨呢?不必说与广大的下岗失业工人、贫苦农民相比,单是与阿忆同一单位共事的月工资2000元左右的讲师和助教相比,他那份工资也算高收入了。
可以这样说句或许许多同行都不愿意听的话,为人师者,既然上了这条路,选择了这份职业,就应该耐得住寂寞,甘于接受清贫的生活,何况现在的大学教师收入与过去相比,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即便教师职业果真如同有人抱怨的那样贫苦,但蹲在这个岗位上的人理应对其当初的这一选择付出如此的境遇代价。假如不学无术、对待学生毫不负责,教书育人的责任怠于履行,那么即便工资再高,也难以说有多么光彩,反倒是显得丢人现眼;假如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教书得力、育人有功,那么即便工资再低,也未必感到卑微,反而觉得是一份荣耀。国家法律和政策也多有提高教师待遇的规定和行动,那是政府和人民在尊师重教。但作为教师自身,我们不必非要用“师魂”规律自己,但起码的职业素养至少应该渗透于心脾,形影不离。
话又说回来,每个人的价值观不同,“活法”有别,对于阿忆公布自己工资的做法,我也很能理解。叫穷也好,炒作也罢,都是个人言论自由与行为自由。也许阿忆也是出于一份好意,想借此行动来让社会了解一下教师收入状况,以推动教师待遇改革。然而,作为一名研习法学者,我却想到了阿忆哭穷所犯下的一个或许容易被人忽视的错误。因为阿忆在公开自己工资的同时,也把北京大学副教授级别同事的工资状况也给披露了。那么,我不禁要提问了,阿忆在公布工资收入信息之前,有没有征得其他同事的许可?如果没有经过关联同事的同意,就擅自透露与有连带关系之他人的工资信息,这岂不等于侵犯人家隐私权了?因为隐私权是自然人对隐私信息享有的一项重要人格权,而工资收入信息属于隐私信息,并非每一个人都愿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财产状况。透露什么信息、向谁透露信息、何时透露信息,怎样透露信息,这都是人们行使隐私权的具体内容。在没有授权他人对外公布这些隐私信息时,有人擅自将该信息加以披露,其实就是一种隐私侵权行为。
有人或许要质疑,阿忆在博客上公开的是自己的工资状况,只是说明他在行使自己的隐私权,与他人隐私权有何相干?这一疑问不无道理,因为传统的隐私权教科书上告诉我们的就是个人隐私权或者独有隐私权。可是,在市民社会生活中,还大量地存在一种情形,那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对同一隐私信息共同享有隐私权,这就是所谓“共同隐私”。共同隐私,在民法学界关注甚少,成文的研究成果极为罕见。但在现实民事实践中,又多有体现。我以为,共同隐私通常发生于具有关联关系或者连带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这里关联关系或者连带关系主要是指行为关联、身份关联、利益关联等,具体说来在如下几种关系中,会发生共同隐私问题。一是同学关系,即在一起读书求学、同窗共读的自然人之间,常会不断产生一些私秘信息,如亚当与夏娃有私下恋情,只有亚当与夏娃各自宿舍室友知晓,该隐私信息即为他们之间的共同隐私,如果有人想对外披露该信息,必须征求他人一致同意,至少在关于恋情本身的信息披露时,要优先征求直接当事人的同意;二是同事关系,即在一起工作、共事的自然人之间,也会有共同私秘信息的产生,如年终奖金发放信息、职工职称信息、工资收入信息等;三是婚姻恋爱关系,尤其是夫妻关系,这应该说是基于身份因素关联而成的一种连带关系,很容易发生隐私信息共有情况,共同隐私在婚姻家庭领域有着明显的体现;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等基于利益因素关联而成的连带关系,也同样会发生共同隐私。
在具有共同隐私的关联关系中,由于隐私信息具有共有性或者共享性,一个隐私共有人的披露,可能导致其他隐私共有人的隐私信息也会导致泄露,从而产生隐私权侵权问题。所以,共同隐私的披露不能擅自单独为之,必须经过其他共知人同意或者授权,才得将共同隐私信息对外公布,除非隐私共有人事先表示放弃该隐私利益。在阿忆哭穷的文章中,表面上看来他只是公布自己的隐私信息,但事实上阿忆的这一行为,已经连带让他人知晓了北京大学副教授的工资信息了。因为从阿忆公布出来的工资信息来看,这一数字其实与社会上高收入群体比较来看,并不属于高工资职业群体,而人们大都有“不揭家底”的保守心理,尤其在工资收入相对不高的情况下,我想并非所有的人都有阿忆这种自暴家底的勇气。况且,现在的高校收入情况会因校而异,并非像计划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的工资一样属于“你知我知他也知”的公共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不同高校、不同职称的自然人当然会有不同的工资,而同一高校、同一职称的工资信息也不会差别太大,这就可以构成共同隐私之内容了。倘若将这些隐私信息对外公布,我以为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或者授权,否则即构成隐私侵权,当权利人寻求救济时,侵权人应该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我国古代唐律中有“同居相为隐”条款,是由“父子相隐”、“亲亲相隐”发展而来,对后世影响极大。今天,尽管作为法之基本原则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渐趋深入人心,但“容隐”之理念在隐私法律与政策中不应退出历史舞台。在涉及共同隐私的领域,不仅同居相为隐,同事亦相为隐。这是现代民法关注自然人民事权利的应有之义,也是宪法关注公民人权的必然要求。但遗憾的是,无论是我国立法还是司法时间,对共同隐私问题几乎罕有涉及,尚属法律规范之空白地带。倘若出现类似纠纷,何去何从,不得而知。事实上,在现实社会中经常会触及到共同隐私问题,只是未见关联当事人公开以共同隐私为由提出诉讼罢了。假如阿忆的关联同事以侵犯共同隐私为理由,状告哭穷的阿忆,我想这类诉讼请求,至少从现代立法精神与法学理论上是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需要提及的是,“阿忆哭穷”的消息一出,同是北大副教授的阿忆好友孔庆东便出来力挺,称阿忆那张工资单“绝对真实”,自己的基本收入跟阿忆差不多,并透露还有许多年轻老师的收入连这个都达不到,每月仅有微薄的2000元。可见,两位知己相好的隐私理念之淡薄已经降至了极点,无以复加。其实,阿忆所说要揭露事情真相,这话也让人费解,似乎传递给人的信号是北京大学在侵害教师权益,制造丑闻。真要如此,我倒也会及时杀出来,力挺阿忆老兄了。但问题是北大真要如此不讲人性的话,恐怕第一个跳出来叫板的也未必会轮到阿忆。
因此,如果上述假设不能成立,那么我完全有理由说,阿忆的行为其实已经侵害了那些并无弃权之意的关联同事的共同隐私权。这是开不得玩笑的。诚然,要是开个玩笑的话,我倒是有一个真诚建议,假如阿忆此番动作目的就是“哭穷”,那么你可以来我现在供职的高校应聘。为什么呢?因为这里的助教工资都比你高不少,至于具体高多少,我不会告诉你。因为一旦那样做了,我也会跟你犯下同样的错误。
2006年9月24日凌晨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