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公款招待制度存在缺陷 数百文件难奏效

2012-08-25 08:34 来源于: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作者:佚名 | 浏览:
 近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通知指出了当前公务接待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个别中

 近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由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住宿的,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通知指出了当前公务接待上的一些不正之风“个别中央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不到定点饭店住宿办会,向地方单位转嫁费用负担,个别地方接待单位超标准接待。”

  数百文件管不住接待

  “事实上,我国关于公款接待早有规定,中央政府已发了数百个文件,但从效果来看,基本没有实质效果。”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告诉记者,中央单位不执行标准,向地方转移差旅费;地方政府超标接待,大吃大喝之风盛行已成为公务接待的常态。

  “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在公款招待制度细节设计上不到位、力度还不够,政府治理不正之风的决心和意志也很重要。”他强调。

  “政府开会企业买单,上级开会下级买单。”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周立向记者描述地方政府接待的现状。

  “中央领导到地方去,地方政府不可能不接待;省里领导到市里去,市里也不可能不接待。”不只是中央到地方,但凡上级到下级去都会发生公款招待不合理现象。王雍君说。

  周立曾挂职地方政府,他向记者说到这样的故事:一个农村基层干部接待某县长,买根草绳多少钱,杀牛一只多少钱……其实不过是下级借机会花掉了钱,并美其名曰“接待上级”。

  “公务和私务不能没有边界。”王雍君表示,以前地方政府也担心,怕接待不好上级,弄不到项目,有心理负担;现在有些接待费用直接纳入上级拨款,成为上下“一种交易”。

  周立认为,中央出台新规定,对下去的官员也是一个提醒:下级政府的正常接待体现的是按规矩办事。

  老规定与实际严重脱节

  事实上,中央早有制定对中央单位下地方的差旅费等标准。2007年开始实行的《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

  在职级的标准上,“按照副部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标准早有制定,现实则呈现另一番景象。王雍君表示,刨除标准是否过低的因素,单单就许多地方政府五星级酒店招待大小官员这一项,就已经大大超标了。

  观察此次财政部发出制定的十项要求,公款招待在施行程序上,有了新的规定。如“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应当到定点饭店住宿,出差前应当事先预订出差定点饭店。”

  “委托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协助安排会议的,应当以书面文件事先通知接待单位,明确会议的有关要求及开支标准。”

  定点饭店,事先预订,书面文件通知……“不管是出差还是举办会议,此次规定在公务接待程序上有了新意。”周立说。

  细读规定还可以发现,制定的公款招待细则规制方面,8条针对中央和地方的规定中,有6条是对中央党政机关,即对被接待方提出要求。例如中央党政机关“应及时结算会议费,不得向下级或地方接待单位转嫁会议费负担”。

  王雍君表示,这说明,中央已注意到,此前党政机关通过拖延结算时间,来转嫁差旅伙食费用的做法比较普遍。

  “软规定”还需“硬执行”

  周立认为,只有公开才能执行,推动信息公开,将公款招待纳入“三公”经费范围,接受人民监督。

  事实上,国家一直提倡反腐倡廉,但公款接待乱象久治不愈。周立说,“观察规定的变化,可以看出,政府正由概念标准向执行层面推进,从而控制接待成本超标等现象”。

  “如果要根治公款接待等“三公”经费的不正之风,根本上来说,应该取消‘接待’这一说。”王雍君强调说,谁出差谁负担费用,地方政府没有这个义务负担。

  他向记者描述,在有些地方,基层经费紧张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特别在一些旅游资源比较发达的地方,地方政府官员对上级的招待安排应接不暇。“这不仅仅是公款招待的问题了。”

  王雍君在一些细节规制上,提出了更“硬”的建议,他反问道,“如果所有烟酒等都规定不能开发票,那么官员也就没有可以报销的东西了吧?”

  实实在在的公务费用可以分列出来,可进行“事件管理”。王雍君补充说,“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接待了谁。”如此公开,在政府体系内监督,让媒体监督,同时,可以让财政、纪委等相关部门备案,合力共治公款乱象。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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