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项城公务员申购经适房 官方称因收入低

2012-08-22 09:13 来源于:中国青年报 | 作者:叶铁桥 | 浏览:
河南省项城市新公示的经济适用房名单近日遭到质疑,有报道称,该名单显示,有2005年出生的儿童也被获准申购经适房。而且,“拒不完全统计,名单中公布的未成年人名单一共有42人,1990年

 河南省项城市新公示的经济适用房名单近日遭到质疑,有报道称,该名单显示,有2005年出生的儿童也被获准申购经适房。而且,“拒不完全统计,名单中公布的未成年人名单一共有42人,1990年后出生的申购人达上百人”。

  报道还表示,此次公布的申购人名单中,相当多申购人都是在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公安局、工商局等这些政府机构任职,而且居住地也是这些单位的家属院。

  该报道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有评论称,“娃娃经适房”是保障房领域的又一重大丑闻,社会上也有许多要求彻查的呼声。

  针对上述报道,中国青年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项城市此次公布申购的经济适用房位于项城市湖滨路西、梧桐路北,项目名称为惠民小区,该项目总投资1.6亿元、占地87.2亩,建成后可提供经济适用房10万多平方米、廉租房6万多平方米。该项目于2011年8月正式开工,项目业主为项城市住建局。

  在“项城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上,记者找到了一份发布于今年6月18日的《项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人员名单》。名单显示,共有1256户居民申购了项城市经济适用房“惠民小区”,申购人分布于该市的水寨、莲花、光武、东方、花园、千佛阁6个街道办事处。

  在这份名单中,记者看到,确实有身份证号码显示,一个姓刘的申购人出生于2005年,不过这个小孩不是唯一申购者,其与一位身份证号码显示出生于1968年的申购人处于同一个编号下。

  记者发现,其余的90后申购人,也大多属于这种情况。

  不过,在表格中,“家庭住址”一项确实出现了不少像环保局家属楼、土地局家属院、畜牧局家属楼、财政局家属楼、工商局家属院、公安局家属院、政府家属楼等政府部门色彩浓厚的家庭住址。

  在项城市政府官方网站上,记者还找到了一份材料,这份材料显示,今年5月16日,项城市召开了经济适用房申购分配方案工作会议,会议就惠民小区的申购和房源分配方案进行了部署。

  这份材料后面所附的“项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及程序”要求包括,“家庭人均月收入为中低收入家庭”、“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的标准”以及“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年龄应该达到国家法定婚龄”等。

  如何理解未成年人出现在公示名单中呢?8月21日下午,中国青年报记者与项城市市委宣传部取得联系,该部门提供了一份由项城市住建局出具的《关于“项城42名未成年获准购经适房”的情况说明》。

  这份说明否认有未成年人购房情况,称:“项城市经济适用房申报程序公开透明、规范合法,经审批后的经适房申报人手续齐备,符合规定,无未成年人获准申购经济适用房。”

  这份说明表示,为强化监督,体现经济适用房申购的公正公开、阳光透明,项城市住建局在公示的经济适用房汇总登记表中姓名一栏,显示的是户主和家庭成员信息,报道中提到的“不到7岁的李姓男孩”等42名未成年人均为家庭成员之一,并非户主。

  说明还称,项城市高度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实行办事处初审、住建等有关部门复审、市住房保障领导组审批的三级审核制度,纠风部门全程跟踪监督等措施。“申报中,各办事处总计申报2350户,通过严格审核、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有1256户,在项城市人民政府公众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过一个多月的公示、逐户调查审核,完全符合条件的为896户,通过审核不符合申购条件的为1454户。其中查处有车辆及个人纳税记录的共计102户,办事处初审核减掉1092户,住建部门核减掉260户。”

  记者对上述说明进行了求证。发现在公示的登记表中,有一个叫“刘炳辰”的申购人,编号下只有他一人,但身份证号码显示他生于1994年8月1日,明显不符合申购资格。

  记者打通了登记表上所留手机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这位女士称,“刘炳辰”的名字“弄错了”,应该是“李炳辰”。

  接电话者是李炳辰的母亲,她说,想着儿子大了要结婚了,如果申请上了房子还可以留给他,所以才以18岁的儿子的名义进行申请。

  不过,她说,去政府申请时,他们被当场告知年龄没有达到要求,不符合申请资格,所以也就没有再留心此事,她也不明白为什么后来会出现在申购人员名单中。

  还有一位叫“吴超荣”的申购人,也是独立申购,身份证号码显示其生于1994年,然而,记者致电时,吴超荣表示,表格上的姓名、家庭住址、手机号码都是她的,“但身份证号码肯定不是我的,因为我生于1968年7月,其他号码也不相符,应该是别人的身份证号码”。

  吴超荣说,她确实申购了惠民小区的经适房,但申请表交上去以后,也没有接到答复。她的女儿还去相关部门问过,得到的回答是“系统里没有你们的信息”。在记者打电话给她之前,她也一直不知道自己获得了申购资格并且被公示了。

  对于媒体关于“有相当一部分申购人都是在财政局、国土局、城建局等政府机构任职的人”的质疑,项城市住建局回应称,由于该市属于农业大市,公务员的收入较低,且部分公务员家庭成员较多,因此部分公务员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

  针对“一周内预交10万元预交款”的说法,项城市住建局回应称,目前该市四栋18层高的经济适用房已经建至14层,工程进度已完成60%以上,符合预售条件。由于该市财政收入相对紧张,导致工程缺乏资金维持正常进行,为确保工程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按照施工合同,应对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款支付。因此,该市在经济适用房尚未核算出具体成本并向购房户进行公布时,对符合申购条件者每户预收10万元购房预交款,同时发放准购证确认购买资格。目前已经有800多户申购人交纳10万元预交款,等具体成本核算之后,将按照60%的首付款进行多退少补。

  当记者要求提供完全符合条件的896户申购人的具体信息时,该局称目前还没有整理出来。

  据了解,8月初,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河南省审计厅曾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河南省住建厅厅长刘洪涛表示,河南明年将全面取消经适房,原因在于,从总体上看,由于存在资格审查在操作中难认定等问题,经适房注定要退出历史舞台。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