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河南官员奸淫十幼女时配错照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全国近百家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相继报道了河南原永城市委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功奸淫幼女数十名被抓捕的消息。然而,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刊发和报道中,均将犯罪嫌疑人李新

  近日,全国近百家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相继报道了“河南原永城市委常务副秘书长李新功奸淫幼女数十名被抓捕”的消息。然而,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刊发和报道中,均将犯罪嫌疑人李新功的照片刊登为华阴市市委副书记李新功的工作照。

  同名同姓惹祸昨日上午,华阴市市委副书记李新功气愤地告诉记者,原河南省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强奸10余名少女被刑拘的信息经媒体报道后,全国97家报刊、电视台和网站在转载配发犯罪嫌疑人李新功的照片时,错误配发成了他本人工作照。那些不同版本的照片均是他当年在蒲城任职时的工作会议照片,这些会议照片当时刊发在当地的政府网站上。

  李新功副书记说,配图出错这样的低级错误让人难以理解,部分媒体的不负责任,不仅仅侵犯了他的肖像权,还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华阴市委宣传部发布澄清声明昨日下午,关于此事华阴市委外宣办发布澄清声明。声明如下:2012年5月26日21时整,河南永城市委外宣办在其官方网站永城市门户网上公告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强奸10余名少女被刑拘的信息。此后,部分媒体转发此条信息,但其所配发图片均非河南永城涉案李新功,而是我市市委副书记李新功,此事件纯属张冠李戴。

  事件发生后,华阴市外宣办通过各方努力联系相关网站、电视台和报刊,截止目前收效甚微,且转帖覆盖面不断扩大,已给我市和李新功同志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华阴市委副书记李新功基本情况如下:李新功,男,1968年6月生,1991年7月至1997年12月蒲城县政府办政策研究员;1997年12月至2002年12月分别担任蒲城县党睦镇、永丰镇镇长;2002年12月至2011年9月分别在大荔县、蒲城县担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9月至今担任华阴市委副书记。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