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其中有关“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的规定,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办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广州市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是为规范听证会的召开程序,防止听证“走过场”。该《办法》明确规定,若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分歧较大,应该组织听证会,从公开报名人群内遴选的听证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2/3,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广州市、区和县级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在《办法》规范的范围内。而广州市政府派出机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在行政决策时,也可以参照这一办法组织听证活动。听证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组织。
《办法》规定,听证代表应当年满18周岁(涉及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决策事项,听证代表年满16周岁即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听证代表可以通过个人报名遴选、委托有关社会团体推选、听证机关邀请等方式产生,具体人数根据听证事项确定,但不得少于9人。如果报名期满,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应该延长报名期限。
同时该《办法》明确规定,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旁听席设立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席位,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向相关新闻媒体采访人员送达听证通知。经听证主持人同意,新闻媒体采访人员可以对听证会进行录音、摄影。
碰 撞
更多听取普通市民意见
“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是广州探索重大行政决策中更广泛征求民意的一次尝试。广州市每一次重大行政决策都会广泛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公务员向决策机关反馈意见和建议的渠道是相当多的,不必非要通过听证会来反映,普通市民相对来说反馈意见较少。广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希望更多地听取普通市民的意见,以便更广泛代表民意。另外,重大行政决策很多都是由行政部门作出,很多上升到政府层面,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既得利益”问题,为了听证会的客观公正,没有必要因为听证会代表的身份问题受到质疑。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林琦
关键在听证会本身公正
规定出台旨在保证利益相关主体平等表达意见,本意是好的。但听证会走过场,从根本上说听证会从制度到内容方案设计存在问题,如果所有听证会代表的产生能在阳光下运作,都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愿,公众都能够参与到听证方案的设计之中,而不被有关部门“牵着鼻子走”,也就无所谓听证会代表是不是公务员了。
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旭阳
拒绝公务员涉嫌侵权
公务员也是公民中的一部分,政府谢绝公务员被选为听证代表似有侵权之嫌。行政决策的听证会,相关利益部门的公务员确实不该参加,但其他公务员的听证权不能剥夺。相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些公务员不论就掌握的信息,还是分析透视问题的能力来说,都是优秀的,让这样的公务员参加听证,更有利于意见的有效表达。
广州市机关公务员刘毅
有进步但要有实效
公务员不可当选听证会代表,表明广州听证会制度向前进了一步。政府部门举行听证会,如果听证代表中公务员多了,很容易让人们认为听证会是政府声音的“传声筒”。但有进步更希望有实效,能改变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