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以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内蒙古自治区原党委副秘书长白志明近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该案经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侦查查明,2001年8月至2008年底,白志明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价值人民币1023.5万多元、美元2万元,欧元1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人民币502万元;同时,白志明有价值人民币744.8万多元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本人不能说明来源。侦查机关还查明,白志明还有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根据以上事实,赤峰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