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茶陵县原县委常委李艳平涉嫌受贿已庭审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8月3日上午十点,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艳平受贿案开庭。庭审时,李艳平对受贿金额存在异议,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株洲市石峰

       8月3日上午十点,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原县委常委、副县长李艳平受贿案开庭。庭审时,李艳平对受贿金额存在异议,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艳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以涉嫌受贿罪对李艳平提起公诉。 

  李艳平在2008年至2010年担任茶陵县县委常委、副县长期间,利用其主管茶陵县农林水利的职务之便,先后8次收受湖南省水利工程公司的阿军(化名)贿赂款人民币288000元,美美商城购物卡10000元;另收受茶陵县虎踞农场的阿科(化名)人民币20000元。1月21日,李艳平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0年上半年,李艳平通过他人退还阿科20000元。2010年6——8月间,李艳平因担心事发受到刑事追究,又将188000元人民币及10000元购物卡陆续退还给了阿军,另外100000元现金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18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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