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逸夫小学变身汽车4S店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由香港慈善家邵逸夫先生捐款,陕西渭南市交通局、渭南高新区白杨办事处赵村村委会共同筹资190.60万元兴建的赵村逸夫小学,于2009年年底建成。然而,在学生上课仅两周,赵村村委会

    由香港慈善家邵逸夫先生捐款,陕西渭南市交通局、渭南高新区白杨办事处赵村村委会共同筹资190.60万元兴建的“赵村逸夫小学”,于2009年年底建成。然而,在学生上课仅两周,赵村村委会便以学生上学不方便、存在安全问题等理由,将校舍以10年期限175万元的租金出租给了陕西渭南威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逸夫小学变成了汽车4S店,80多名小学生被迫回到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的瓦房里上学。

    多年来,村民曾多次上访反映无果,今年1月21日,渭南市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才责令赵村村委会恢复“逸夫小学”教育用途,但直至记者2月17日走访时仍无改观。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