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假报告何时休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阅读提示: 连日来,人民监督网陆续接到重庆大足县、忠县等读者投诉,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勾结 当地法院,故意拖延出具报告时间,为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提供 帮助

阅读提示:

连日来,人民监督网陆续接到重庆大足县、忠县等读者投诉,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勾结当地法院,故意拖延出具报告时间,为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提供帮助,甚至屡屡出具错、假质量鉴定报告,导致司法不公,坑害合法者精神和财产权益。

据重庆建筑科研研究院负责工程质量的一工程师称,该中心的司法鉴定报告占整个重庆市建筑质量司法鉴定95%的市场。人民监督网记者在调查中受访者普遍认为,该鉴定机构只能激化社会会矛盾,他们的行为将直接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引发群体事件和上访事件。受访者建议市司法局鉴定处取消该鉴定机构的司法鉴定资质证书。

经过人民监督网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多数民众认为,从字面上看,该机构应是重庆市城乡建委的直属机构,然知情人却透露,该机构属自付盈亏,是一家民办机构,名称很易混淆公众视野。此中心究竟是亲民的羊?还是披着羊皮的狼?

错、假报告一:胡乱鉴定“民生”工程拿公众安全当儿戏

早在2009316日、30日,人民监督网以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减料成隐形杀手谁在纵容重庆金州大道的杀手权利?二篇文章披露了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现两江新区)所辖区域内的金洲大道(一级主城区6车道)在施工过程中严重违背施工工艺流程、偷工减料,且施工公路的厚度不够, 这些因素都直接影响到公路的使用寿命和公众生命安全。而重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在对该工程做质量鉴定中,就施工单位送来的质检样品作鉴定时,鉴定为合格。

公众质疑的是,送检的质检样品是不是取至实物,会不会拿个合格的产品去做质检。作为鉴定机构,是不是该亲临现场取实物做鉴定,公路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全稳定生活的民心工程,重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又什么权益胡乱鉴定,完全拿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人民监督网记者随后在调查中,也遭遇到各方的阻扰拒绝。

错、假报告二:高收费、乱鉴定厂房工程让外企受损

201161日,人民监督网以《人祸让外企在重庆大足频临夭折》一文,也披露了该中心出具的重庆二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面积1.3万平方米)的质检报告中,该报告不是根据设计图纸和甲乙双方签定的合同去鉴定,而是自作主张胡乱鉴定,严重违背法院的委托事项,致使重庆二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大足县招商引资企业)损失严重。

重庆二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为该报告交了近9万元鉴定费,却没有得到正式发票,其收费也大大高出了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该负责人认为,该鉴定报告现在一文不值。

人民监督网记者调查得知,2010年,该中心在为重庆市润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厂房及办公综合楼(位于重庆市忠县)作质检报告时,所出具的质检报告也违背甲乙双方的合同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自作主张做鉴定并出报告,在法院当庭质证中,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自己出具的报告也解释不清。值得一提的是,该工程之前是经过忠县质监站鉴定合格的的工程。该中心再重复、胡乱鉴定,让被检单位遭受精神和经济的双重打击为那般?

    调查一:重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演“完美踢球”一幕       

考虑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是该中心的行业管理机构,91日,记者就以上问题采访了该总站副付站长。

付介绍,总站只对该中心进行业管理指导,至于该中心的性质(是否是民营还是市建委的直属机构)请人民监督网记者到市建委人事处区了解。

重庆市金洲大道工程偷工减料成隐形杀手文中提到该检验测试中心所出具的报告,通过他们调查,当年所出具的报告是,只对送检样品负责检验,这说明该中心没有乱做鉴定,只是说明送检单位的送检样品是否是报道中所提到的工程项目,责任应该在建设工程单位。关于收费不开发票,是由市司法局管,因为这是属于司法鉴定,而不是属于市质检总站管理。因为他的司法鉴定资质是市司法局发的。

最后付说,关于就该中心的质检资质证书的发放过程,首先是要进行工商登记后,再由该单位申请,进审查合格才由市建委质检总站发给资质证书。

调查二:中心到底“姓公姓民”迷雾重重

记者在重庆市建委人事处了解到,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是重庆建筑科学研究院办的,该研究院是市建委的直属企业。但是该检测中心的性质只有研究院知道。人民监督网记者联系上研究院办公室邓主任,邓就涉及到该中心的性质问题,让记者找研究院经营部陈主任,一自称姓陈的主任在电话中称,请记者不要挑起事端,我们的资质是市建委发的,是市建委的直属机构,记者希望陈主任出示该中心的相关资料,陈随即挂断电话,时至今日,人民监督网记者也没看到该中心到底是姓公姓民的任何书面材料。

鉴定处:如果确有违法将依法进行查处

就此事,人民监督网记者将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材料送至重庆市司法局司法鉴定处丁处长,丁处长说:“如果查实的确有问题我们将依法处理,如果问题严重我们按照法律程序注销该机构的司法鉴定资质;有关重庆二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厂房质量鉴定问题,请二麟单独提供材料,我们将依法查处”。随后,重庆二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鉴定处提供了详细材料。事隔与个月后,记者联系该鉴定处,廖老师回答记者:“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已回复我们,就重庆二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鉴定一事,我们还在做相关协调。记者要求廖老师把该检测中心的回复意见告诉记者,却遭遇拒绝”。

截止记者发稿时,重庆二麟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至今得到鉴定处的处理意见。

考虑到近年来该中心出具的多起错、假质量鉴定报告,有可能导致社会小范围的“不安全”社会环境。人民监督网记者将此报道寄至重庆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立军先生。

对此,人民监督网也将继续予以跟踪报道关注此事进展。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