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希望加拿大尽快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潜逃加拿大的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 近日获得加拿大移民部工作许可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六日指出,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中方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

    潜逃加拿大的中国远华走私案涉嫌主犯赖昌星,近日获得加拿大移民部工作许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六日指出,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中方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

  姜瑜在回答中新社记者有关提问时强调,赖昌星是中国司法机关通缉的厦门特大走私案首犯,案发后潜逃到加拿大,至今已有九年之久。

  姜瑜指出,加方曾多次向中方表示,加拿大不是犯罪分子的“避风港”,加方遣返赖昌星的立场是明确的。但加方的所做所为与加方表明的态度大相径庭。加方此举已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不满。我们对加方的决定表示严重关切。

  这位发言人强调,中国政府关于遣返赖昌星回中国接受法律审判的立场是坚定的和一贯的。中方希望加拿大政府从两国关系大局考虑,尽快向中方通报有关情况,尽快完成遣返前风险评估程序并将赖昌星遣返回中国。

责任编辑:管理员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