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辅书发行已成商业贿赂高发区

2006-09-28 15:28 来源于:检察日报 | 作者:李建兰 | 浏览:
山东省工商局举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会,曝光了10起典型案例,并揭露一些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表现。据统计,山东省工商部门自4月以来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涉

    8月,山东省工商局举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通报会,曝光了10起典型案例,并揭露一些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的主要特征表现。据统计,山东省工商部门自4月以来立案查处的案件中,涉及金融保险、图书发行、旅游等领域和行业200余件,占立案总数的38.4%。其中,某些图书发行经销企业为在教材、辅导书销售业务中占有优势地位,采取支付“发行费”、“推广费”、“劳务费”或多开发票少收货款等方式,有的甚至打着补充教育经费不足的名义,向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等单位行贿,实现交易目的。

    从公布的典型案件看,在中小学生教辅书发行领域中发生的商业贿赂主要有两种类型——

    书店向教育主管部门实施商业贿赂。某市书店为了争取交易机会,于2005年2月以来,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向全市初级中学推荐自己购进的教辅材料,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初中教辅材料的定价标准代收全部书款,进行教辅材料的发行业务,共销售教辅书款183万余元,并以“补充经费不足”的名义,向教育主管部门支付款项27.4万余元,该书店非法获利34.8万余元。

    书店、教育勤工俭学管理站与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之间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潍坊市某县勤工俭学管理站自2005年以来,依托其特殊地位,通过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向辖区内的初中生和小学生征订寒假作业、试卷、课外作业、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教育辅导材料和书籍。利用各学校给每个学生发放的“教育材料推荐卡”,宣传和要求学生订购。为了扩大销售量,该管理站从市图书代办站给的提成费中,按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征订教辅材料量的2%至3%的比例,以“业务费”的名义,发放给各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共计18.4万余元。乡镇教育管理办公室以“其他收入”入账,自行分配使用。

    在工商部门公布的案例中,受贿方主要是与中小学生教辅书发行有密切关系的某些教育行政主管机关。虽然涉案金额和涉案面上不及已公布的高校教材发行商业贿赂案,但中小学生教辅书发行同样是图书发行领域商业贿赂的高发区,它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图书市场秩序,滋生了教育领域的腐败现象,而且加重了学生的经济负担。

    如何遏制中小学生教辅书发行中出现的商业贿赂行为?笔者有四点建议:

    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自身行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从事经营活动。已设立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服务公司等组织,必须实行政企分开,严格按市场规则规范运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其提供行政干预性支持,更不能明里暗中参与利益分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研究出台相应的管理规定,规范此类行为,并加强对下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育部门还应明确规定各中小学要健全财务制度,加强审核,严格票据管理。无论是“明扣”还是“暗扣”一律入单位财务账,不得设小金库、“账外账”。

   在中小学教辅书定价上引入价格听证制度,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对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进行招标改革,改变过去固定的销售模式,引入价格竞争机制。如重庆市在出版和发行环节,让所有具有资格的企业都来投标,在今秋开学的1/5的教材品种招标中,全市节约了教材的发行和出版成本1600万元。算到每个学生头上,大约每人每学期会少交4元。

    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和图书出版管理部门一起,采取审核教材的方式审核教辅书,集中报批,审核通过者再上市。主要是审内容,这样做可能有一些难度,但以此可抑制粗制滥造的教辅书凭借商业贿赂大行其道。在提高教辅书准入门槛的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组织开展优秀教辅书的评选,大力推广质高价廉的优秀教辅书。

    为从源头上治理高定价低折扣图书,政府有关部门应在严厉打击盗版的同时,加大版权保护。图书经销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与此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加强对中小学教材、教辅书发行市场的监督管理。要通过经常性检查、发动群众举报监督等方式,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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