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亚洲电台:网站揭贪被公安跨境恐吓

2011-09-09 09:01 来源于:自由亚洲电台 | 作者:姬励思 | 浏览:
北京一个民间网站因揭露河北省廊坊市官员贪污,包庇村官敛财。网站负责人遭廊坊市公安跨省骚扰,并恐吓要抓捕他。(姬励思报道)

    

图:自曝与黑社会有染的廊坊公安副局长孙卫克

    北京一个民间网站因揭露河北省廊坊市官员贪污,包庇村官敛财。网站负责人遭廊坊市公安跨省骚扰,并恐吓要抓捕他。(姬励思报道)

    北京《人民监督网》主编朱瑞峰,早前接获河北省廊坊市一所水泥厂老板董玉友投诉,指廊坊市委常委秘书长李波,包庇村书记兼区人大代表刘广富贪腐敛财。朱瑞峰到当地实地调查,证实董玉友的指控属实,经常被刘广富敲诈勒索,又霸占其厂房。刘广富又在村内非法开发房地产,他的背后有李波作为保护伞。朱瑞峰上月中在其网站发表题为“人大代表为何暴富”的文章,揭露事件。
    随后廊坊市的公安向举报人董玉友施压,并一度拘留他,要求他找朱瑞峰删除相关的文章不遂。该市的公安于周二强行带同董玉友夫妇二人,跨省到达北京,对朱瑞峰进行骚扰及恐吓。

    朱瑞峰周三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公安分别向朱瑞峰一名记者朋友及朱瑞峰妻子的单位领导施压,要求他们出面被拒后,就直接打电话辱骂朱瑞峰及恐吓要抓捕他。他说:“警察就给我打电话,张口就骂,说你如果不删帖,我今天马上把你抓了。我听到董玉友太太在电话里喊,朱记者你赶快跑,警察来北京抓你了。”

    朱瑞峰说,有理由相信廊坊市公安是受命于李波,非法跨省采取行动。幸好事件曝光后,获广泛关注,公安至今未敢进一步行动。但董玉友夫妇目前成为公安的人质,处境令人忧虑。他说:“就是李波命令他们过来的,因为公安局直接告诉董玉友,必须删除涉及李波的文章,不能报道李波充当保护伞。现在董玉友夫妇已被他们控制,当成人质。”

    记者多次致电董玉友夫妇的手机,但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记者亦曾致电带队的廊坊市张姓公安,但电话无人接听。而廊坊市委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表示不清楚事件,同时拒绝把电话转给李波。

    朱瑞峰周三发表声明指,如果他被廊坊市公安抓走且失去人身自由,他将行使缄默权,抗议廊坊市警方的非法行为,如果有询问笔录和签名,肯定是在刑讯逼供下做的。他同时委托北京律师周泽作为第一代理律师,任何人作出更换律师的决定,均属无效。他又委托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及调查记者王克勤,在他被捕后,分别作为家属联络人及新闻发言人。

    胡星斗表示,假如相关官员认为文章内容失实,应该循法律途径追究,以行政手段施压,是滥用公权力。他说:“如果朱瑞峰的报道有误,或是损害了官员的名誉,官员完全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应通过行政手段,调动公安抓捕记者,原全是违法的,滥用公权力。”

    胡星斗说,朱瑞峰为人正直严谨,勇于揭露政府的贪腐黑幕。他亦支持公民监督政府的行动。

人民监督网是大陆公民监督官员腐败问题的民间网站,曾深入报道山西毒疫苗问题。因经常揭露地方政府贪腐行径,曾遭封杀。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