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书华出售就业指标遭举报

2009-12-18 10:14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公民吴燕青实名举报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书华为反腐 图: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书华 近日,浙江省淳安县公民吴燕青致信《人民监督网》,反映现任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公民吴燕青实名举报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书华为反腐

图:中共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余书华

    近日,浙江省淳安县公民吴燕青致信《人民监督网》,反映现任淳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局长余书华利用职权公开出售就业指标的问题。

    淳安县千岛湖镇汪有刚夫妻经营着一个食品商店,日子平淡无奇。2005年,他们开始为退伍回来后没有工作的儿子发愁。一个偶然的机会,汪有刚夫妇听余书华的岳母说,她女婿手上有退伍兵指标,可以帮助安排工作。

    余书华时任县人事局副局长,主管退伍兵安置工作。汪有刚夫妇连忙送给余书华现金3000元,中华牌香烟4条,和一些土特产,总价值5000余元。

    然而,余书华收到财物后拖了半年也没有办,看到汪有刚夫妇连招呼也不打。汪有刚夫妇经打听才知道是嫌钱给少了。汪有刚非常不满地说:“嫌钱少了说一声,要四万、五万元我可以去借,没想到他做人这么差劲。”

    汪有刚夫妇见余书华收到钱物后既不办事也不退钱,就前去找余书华说:“5000元对我来说是个大数字,我每天一锤一锤打铁赚不了几个钱,如果不想办,就把钱退回来吧。”

    去了几次后,汪有刚只好写了纸条,压在余书华办公桌的茶杯底下,上面有银行账号,叫余书华还钱。几天后,余书华无奈将5000元钱汇到汪有刚的帐户上。

    余书华作为中国共产党员和共产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出售就业指标的行为,引起了淳安县公民吴燕青的极大愤怒,他实名向淳安县纪委举报余书华,要求县纪委依法进行查处。然而,此事无果而终。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