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安机关公开为淳安县腐败法官喊冤叫屈

2007-03-19 20:41 来源于:人民监督网 | 作者:记者 朱瑞峰 | 浏览:
人民监督网于2007年3月5日,刊登了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辜店主致残一文后,立刻被全世界数十家著名网站转载。世界各地的网民在网站上发表评论对淳安县法院法官殴打无辜
    《人民监督网》于2007年3月5日,刊登了“浙江淳安法院暴力执法无辜店主致残”一文后,立刻被全世界数十家著名网站转载。世界各地的网民在网站上发表评论对淳安县法院法官殴打无辜公民的行为表示愤慨!淳安县司法机关有关人士也在网站上发表评论对群众来信予以质疑。一时间“控辩双方”唇枪舌剑,互联网成了人民群众、海外华侨与“法官”控辩的虚拟“法庭”。“控辩双方”在互联网上昼夜奋战发表评论。
 
    文章地址:
 
    2007年3月17日12点03分10秒,杭州网络警察网发表声明如下:
 
 

责任编辑:rmjdw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发表评论
评论需登录会员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评论列表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央视网 凤凰网 财新网 金融时报 北京青年报 联合早报 新浪网 新华网 人民网 中国网 中央纪委 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青年报 观察者 新京报 今日头条 腾讯网